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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双方自愿离婚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按规定流程可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解析: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需载明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办理时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计算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若对离婚协议内容拟定或办理流程细节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8 14:4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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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同意离婚时,符合法定条件可直接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需依次完成申请、冷静期观察及领证确认三个关键步骤。
1.需满足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条件。男女双方需自愿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载明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确保所有重要问题达成共识。
2.准备材料并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双方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会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遵守离婚冷静期规定。自收到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若改变意愿,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4.冷静期届满后办理领证手续。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相关材料及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2025-12-28 14:06: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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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双方同意离婚需满足自愿及协议要求。男女双方需自愿离婚,不存在强迫或胁迫情况,且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应载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确保各项安排无争议。
(2)办理离婚登记需携带材料并到指定机关申请。办理时,双方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发放回执单。
(3)离婚登记需经过冷静期及后续申请流程。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并发放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可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再次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将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提醒:
离婚协议需明确各项内容,避免因约定模糊引发后续纠纷;冷静期届满后需及时共同申请离婚证,逾期未申请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需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2025-12-28 13:29: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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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协议离婚需满足的前提条件。男女双方需自愿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需明确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二)办理离婚登记需携带的材料。双方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三)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发放回执单,自发放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可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逾期未申请视为撤回申请。
(四)离婚证的发放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双方提交的材料及情况,符合协议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025-12-28 12:5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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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愿意离婚时,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孩子抚养、财产分配及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的内容。
办理时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及离婚协议,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提交申请后会收到受理回执,三十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需共同申请离婚证,经审查合格的将予以登记发放。
2025-12-28 11:20:2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