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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只有交强险,同责事故咋赔付

许* 重庆-奉节县 交通保险索赔咨询 2025.12.28 01:06:21 449人阅读

对方只有交强险,同责事故咋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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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责事故中对方仅投保交强险时,赔付需分两步处理,先由对方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己方损失,超出限额的部分双方按50%比例分担。

1.对方交强险优先赔付己方损失。交强险会根据己方损失的类型,分别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进行赔付,这部分赔偿不考虑责任比例,直接按限额覆盖对应的损失。

2.己方损失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按同责分担。由于事故双方承担同等责任,超出交强险赔付范围的损失,通常由双方各自承担50%。例如己方车辆维修花费两万元,对方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赔付两千元,剩余一万八千元,对方需再承担九千元。

3.对方损失的赔付遵循相同规则。对方的损失需先由己方交强险在相应限额内赔偿,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双方同样按照50%的责任比例各自承担。

2025-12-28 06:1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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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交强险优先赔付。同责事故中对方仅投保交强险时,己方损失需先由对方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交强险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三个分项,对应不同类型的损失按各自限额进行赔付。

(2)超出交强险部分按同责比例分担。若己方损失超过对方交强险各分项限额的部分,因双方承担同等责任,需按50%的比例分担。例如己方车辆维修花费两万元,对方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赔付两千元,剩余一万八千元,对方需额外承担九千元。

(3)对方损失的赔付规则相同。对方的损失需先由己方交强险在相应限额内赔偿,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双方同样按照50%的比例各自承担。

提醒:
需保留所有损失相关凭证如维修发票、医疗费用清单等,以便后续索赔;若对方无力承担超出交强险部分的赔偿,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制定应对方案。

2025-12-28 04:33: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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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方交强险优先赔付己方损失。己方的死亡伤残相关费用、医疗费用、财产损失,先由对方的交强险在对应的责任限额内赔偿。不同类型的损失对应不同的交强险分项限额,比如财产损失从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中赔付。

(二)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按同责分担。若己方损失超过对方交强险各分项限额,超出的部分由双方各自承担50%。

(三)己方对对方损失的赔付遵循相同规则。对方的损失先由己方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双方各承担5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2025-12-28 03:25: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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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负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中,若对方仅投保交强险,需优先通过交强险赔付己方损失。交强险会依据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三类项目的法定限额,分别支付对应赔偿金额。

2.若己方损失超出交强险各项目的赔偿上限,超出部分由双方按同等责任分摊,通常各承担50%。例如车辆维修花费两万元,对方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最多赔两千元,剩余一万八千元,对方需额外承担九千元。

3.对方的损失赔付遵循相同逻辑:先由己方交强险在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

2025-12-28 03:10: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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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同责事故中对方仅投保交强险时,己方损失先由对方交强险按限额赔付,超出限额部分双方各承担50%。

法律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若有商业保险则按合同约定赔偿,无商业保险或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侵权人赔偿。在同责事故中,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对于己方损失,首先由对方交强险在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的相应限额内赔偿。若己方损失超出交强险各分项限额的部分,因双方同责,需由双方各自承担50%。例如己方车辆维修花费2万元,对方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赔付2000元,剩余1.8万元对方需再承担9000元。同理,对方损失先由己方交强险赔付,超出部分双方各担50%。若在事故赔付过程中遇到疑问或纠纷,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8 02:41:31 回复

你好,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二、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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