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伤者应及时要求医疗机构出具关于需要补充营养的专业意见,这是营养费主张的重要依据。
(二)收集能证明自身伤情严重程度的材料,如病历、诊断证明等,以支持合理的营养费诉求。
(三)了解当地的经济水平和司法实践中营养费的大致标准,为自己的诉求提供合理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营养费赔付数额要综合多因素确定,通常参考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
2.伤情轻,营养费少,每天几十元,赔偿期短;伤情重,像骨折恢复慢的,每天营养费超百元,赔偿期长。
3.司法实践中,法院会考虑伤者营养需求、当地经济水平等酌定。经济发达地区标准高,欠发达地区标准低,无统一标准,依个案定。
结论:
营养费赔付数额无固定统一标准,需综合受害人伤残情况、医疗机构意见、伤者实际营养需求、当地经济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确定。
法律解析:
营养费的确定要以受害人的伤残情况为基础,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伤情不同,营养费数额和赔偿期限差异很大。伤情较轻时,每日营养费较少且赔偿期限短;伤情较重,如骨折恢复慢等情况,每日营养费会在一百元以上且赔偿期限长。同时,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会结合伤者实际需要补充营养的程度和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来酌定。像经济发达地区,营养费标准相对较高;经济欠发达地区则较低。由于每个案件情况不同,所以营养费数额需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如果遇到营养费赔付方面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营养费赔付数额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确定,无固定统一标准。
伤情是重要考量因素,伤情较轻时,营养费较少且赔偿期限短,如每日几十元;伤情较重,像骨折恢复慢的情况,每日营养费一百元以上且赔偿期限长。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结合伤者实际营养需求、当地经济水平酌定。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营养费标准相对高;经济欠发达地区标准较低。
为合理确定营养费数额,伤者应及时获取医疗机构明确营养建议,为索赔提供依据。同时,当事人可参考当地以往类似案例的营养费判决情况,大致预估合理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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