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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婚外情男人要钱不联系怎么办

曾* 重庆-丰都县 离婚咨询 2025.12.24 03:04:52 350人阅读

婚外情男人要钱不联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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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婚外情对象索要款项时对方突然失联,需根据款项性质采取合理措施,同时避免触及法律红线。

1.若款项属于借款,应及时整理并保留能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材料。在尝试协商沟通无果后,可携带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欠款。

2.若款项是以赠与形式交付,通常交付完成后难以追回。但如果该赠与行为严重影响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可依据法律规定尝试申请撤销赠与。

3.若索要款项时采用威胁、要挟等不正当手段,可能涉嫌违法犯罪,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建议优先通过冷静沟通的方式解决问题,若沟通无效且手中有足够证据证明款项性质,可考虑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5-12-24 10:12: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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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区分款项性质是处理此类问题的核心。若款项为借款,需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证据需明确体现双方的借贷合意与款项实际交付事实,后续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

(2)若款项属于赠与,一般交付后难以主张返还,但存在特定情形可撤销。例如赠与行为严重影响赠与人自身或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赠与人可依法申请撤销该赠与,申请时需提供能证明影响存在的相关证据。

(3)若索要钱财时采用威胁、要挟等方式,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此类行为会面临刑事处罚,因此索要款项需通过合法途径,避免触及法律底线。

提醒:
明确款项性质并收集对应证据是维权的前提,切勿使用威胁等非法手段索要钱财,若协商无果且证据充分,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后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2025-12-24 08:22: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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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款项属于借款,需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先尝试协商沟通,若对方仍不联系,可凭证据向法院起诉追讨。

(二)若款项属于赠与,一般交付后难以要回,但如果赠与行为严重影响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可尝试向法院申请撤销赠与。

(三)需注意,若通过威胁、要挟等方式索要钱财,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不可采取此类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六十六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2025-12-24 07:01: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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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明确款项性质,若为借款需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可协商或起诉追讨。

若为赠与,交付后通常难以要回,但赠与严重影响赠与人或近亲属生活时,可尝试撤销。

若以威胁方式索要,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需承担法律责任。

建议先冷静沟通,无果且证据充足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2025-12-24 05:15: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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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向婚外情对象追讨或索要款项需依据款项性质处理,借款可依法追讨,赠与视情况可能撤销,威胁索要涉嫌违法。
法律解析:若款项为借款,需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能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依据民法典关于借款合同的规定,可通过协商或向法院起诉追讨。若为赠与,根据民法典,赠与财产交付后通常无法撤销,但如果赠与行为严重影响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可向法院申请撤销赠与。若以威胁、要挟等方式索要钱财,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当遇到此类问题且无法自行判断款项性质或不知如何收集有效证据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4 03:51:23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我们知道,服刑人员虽然被剥夺了人身自由,但是仍然享有结婚的自由和离婚的自由。如果夫妻感情破裂,是可以离婚的。那么,服刑人员如何离婚呢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种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一种是去诉讼离婚。由于我国法律赋予服刑人员与普通公民同等的民事权利,因此与服刑人员离婚跟普通公民的离婚没有本质的区别。一、与服刑人员协议离婚一方与服刑人员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协议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就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但是由于服刑人员身份的特殊性,服刑人员一般需要向申请离监办理并由管教干警陪同或者由协调婚姻登记机关到办理离婚登记。二、与服刑人员诉讼离婚由于夫妻一方被判处有期徒刑是法官判决准予离婚的一种重要的法律依据,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夫妻一方与服刑人员离婚的诉讼请求通常都能得到的支持。《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条,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地人民管辖。

【法律意见】1、女方应搜集能够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随后向女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会将女方的离婚诉状、相应的证据复印件或复制品、传票送达至男方监所,并由监所协调在监所开庭审理。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或者其违法、犯罪行为伤害夫妻感情的,在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应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受诉人民如果查明最终案情属于此种情形或者婚姻法32条规定的可以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2、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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