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开始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单位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需每月支付两倍工资,扣除已发工资后的部分即为双倍工资差额。
计算差额的基数,一般以员工正常出勤月工资减去加班工资后的金额为准。
比如员工月正常工资5000元且已发放,工作5个月未签合同,除去首月,差额为5000乘以4等于20000元。
员工主张该差额需注意仲裁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时起算,各地对时效起算点的实践规定存在差异。
结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计算基数剔除加班工资,且主张该差额受仲裁时效限制。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扣除已支付工资后的部分即为双倍工资差额。计算基数一般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例如劳动者月工资5000元且无加班工资,工作5个月未签合同,扣除第一个月宽限期,差额为5000元乘以4个月等于20000元。此外,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差额需注意仲裁时效,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实践中各地对时效起算点的规定存在差异。若劳动者遇到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对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或仲裁时效有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自身权益并采取正确的维权方式。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后,扣除已支付工资的剩余部分。该差额的计算基数通常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且劳动者主张该差额需注意仲裁时效限制。
1.差额计算需遵循宽限期和基数规则。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后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开始至用工满一年前的期间,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计算时,以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数额为基数,乘以应支付双倍工资的月份数。例如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含加班工资)为5000元,已按月正常发放工资,工作五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双倍工资差额为5000元乘以4个月,共计20000元。
2.仲裁时效是主张权利的重要限制。劳动者应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实践中不同地区对时效起算点的规定存在差异,劳动者需了解当地的具体执行标准,避免因超过时效而无法获得法律支持。
法律分析:
(1)适用情形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双倍工资差额是二倍工资总额扣除已实际支付工资后的部分。
(2)计算基数的标准。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一般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份的工资,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不包含加班报酬等额外收入。
(3)仲裁时效的约束。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受仲裁时效限制,时效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实践中不同地区对时效起算点的认定存在差异。
提醒:
劳动者需注意仲裁时效,及时向相关部门主张双倍工资差额,若对计算方式或时效认定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分析。
(一)明确适用情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若超过一年未签订,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再支持该差额主张。
(二)计算方式。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数额。计算期间为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至满一年前的最后一个月。例如月工资5000元且无加班工资,工作5个月未签合同,差额为5000元乘以4个月等于20000元。
(三)注意仲裁时效。劳动者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主张权利,各地对时效起算点规定不同,应及时咨询当地劳动仲裁机构,避免超过时效无法获得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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