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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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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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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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的执行起始时间为判决确定之日,该日期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日期,不同审理阶段的判决生效时间需依据具体情况认定。
1.判决确定之日的认定需区分审理阶段。一审判决中,若被告人未提出上诉且检察院未提出抗诉,上诉抗诉期满后判决生效;若存在上诉或抗诉,经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或改判缓刑的,二审判决宣告之日即为判决生效时间。
2.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无法折抵缓刑考验期。羁押属于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而缓刑是对犯罪分子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二者在性质上存在本质差异,前者的剥夺自由与后者的附条件约束不具备可折抵性。
3.缓刑考验期内需遵守规定并接受社区矫正。相关人员在考验期内必须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由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对其实施社区矫正管理,确保考验期内的行为符合法律规范。
法律分析:
(1)缓刑的执行起始时间为判决确定之日,该日期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日期。具体来说,一审判决后,若被告人未提出上诉、检察机关未提出抗诉,上诉抗诉期满后判决生效;若存在上诉或抗诉,经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或改判为缓刑的,二审判决宣告之日即为生效日期。
(2)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可以折抵缓刑考验期。原因在于羁押是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而缓刑是对犯罪分子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仅限制部分自由,两者在法律性质上存在明显差异。
(3)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同时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对其执行社区矫正工作。
提醒:
缓刑考验期内需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避免因违规导致缓刑被撤销;若对判决生效时间存在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准确解答。
(一)明确缓刑执行的起始时间。缓刑从判决确定之日起执行,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日期。对于一审判决,若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上诉或抗诉期满后判决生效;若提出上诉或抗诉,经二审维持原判或改判缓刑的,二审判决宣告之日即为生效日。
(二)知晓判决前先行羁押日期不折抵缓刑考验期。羁押是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而缓刑是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仅限制部分自由,二者性质不同,因此羁押时间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
(三)遵守缓刑考验期内的规定。在缓刑考验期内,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相关要求,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第三款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缓刑的执行时间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生效分两种情况,一是一审判决后既无上诉也无检察院抗诉的,上诉期限届满即生效;二是提出上诉或抗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或改判缓刑的,二审判决宣告当天生效。
判决前被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这是因为羁押是完全剥夺人身自由,而缓刑是对罪犯附条件暂时不执行原判刑罚,仅限制部分自由,两者性质存在明显差异。
缓刑考验期内,罪犯需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社区矫正工作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结论:缓刑从判决确定之日起执行,判决确定之日为判决生效之日,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
法律解析:缓刑的执行起始时间是判决确定之日,该日期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日期。具体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且检察院未抗诉的,上诉抗诉期满后判决生效;二是提出上诉或抗诉,经二审维持原判或改判缓刑的,二审判决宣告之日生效。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因为羁押是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而缓刑是对犯罪分子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仅限制一定自由,二者性质不同。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需遵守相关规定,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社区矫正。如果对缓刑执行的具体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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