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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之后还能不能变更股东

黄** 重庆-南川区 破产清算咨询 2025.12.20 11:25:53 314人阅读

公司清算之后还能不能变更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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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司清算期间,公司主体虽存续但处于特殊阶段,清算程序主要是为了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和处理剩余财产。在此期间,原则上不能进行股东变更,因为股东变更会涉及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可能导致债权债务关系混乱,影响清算工作顺利开展。
(2)若在清算过程中,经全体清算组成员同意,且符合相关法定程序,在确保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等前提下,存在变更股东的可能性。但这种情况较为复杂,需要严格依法操作,如对变更后的股东权益及责任承担作出明确安排,向债权人履行告知义务等。

提醒:
公司清算期间变更股东需谨慎,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操作,因不同公司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20 14:4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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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清算期间通常不进行股东变更,因为清算主要是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和处理剩余财产,股东变更会使股权结构变动,可能干扰清算工作,造成债权债务关系混乱。
(二)若要在清算期间变更股东,需全体清算组成员同意,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不损害债权人利益。
(三)变更股东时,要明确变更后股东的权益和责任承担,同时向债权人履行告知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规定,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这表明清算需依法进行,股东变更这类涉及公司重大变动的行为也应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操作。

2025-12-20 14:26: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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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清算时,通常不能变更股东。清算就是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和剩余财产,此时公司虽存在但处于特殊时期。

2.股东变更会改变股权结构,可能给清算工作添乱,造成债权债务关系混乱。

3.若全体清算组成员同意,按法定程序,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也能变更股东。但操作复杂,要明确新股东权益和责任,告知债权人。总之,变更股东要谨慎依法,保障各方权益。

2025-12-20 12:51: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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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司清算期间原则上不能进行股东变更,但经全体清算组成员同意,符合法定程序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等前提下,存在变更可能性,不过需严格依法操作。
法律解析:
公司清算期间处于特殊阶段,清算程序的目的是清理债权债务和处理剩余财产。股东变更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可能使债权债务关系混乱,影响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所以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然而,若经全体清算组成员同意,遵循法定程序,并且能确保不损害债权人利益,还是可以进行股东变更的。此时,要明确变更后股东的权益和责任承担,同时向债权人履行告知义务。公司清算后变更股东是一件复杂且严谨的事情,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操作,以此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如果在公司清算及股东变更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行为合法合规。

2025-12-20 12:17: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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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清算期间原则上不可进行股东变更。清算程序是为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此阶段公司虽存续但处于特殊状态。股东变更会引发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可能使清算工作受阻,导致债权债务关系混乱。
2.经全体清算组成员同意,符合法定程序,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存在股东变更的可能性。不过这种情况复杂,需严格依法操作。
3.若要变更股东,需对变更后股东的权益和责任承担作出明确安排,并向债权人履行告知义务。公司清算后变更股东务必谨慎,严格依法进行,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2025-12-20 11:44:17 回复

第一、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与名义出资人(显名股东)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也就是说只要你(隐名股东)与张某(显名股东)之间的协议不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合法有效。第二、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隐名股东可以向显名股东主张股东权利,也就是说你可以向张某主张股东权利。第三、如果隐名股东要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必须经过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的同意,否则法院不予支持。综上,在隐名投资的法律关系中,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等材料记载的股东并不是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出资要求股东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规定,且经过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否则法院对其请求不予支持,因此,你作为隐名股东是可以起诉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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