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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前股东能不能变更

破产清算前公司(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人民法院同意可以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债务人)的股权。破产清算前普通的股东转让自己的股权没有限制,但事实上是没有买受人愿意接手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七十七条,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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