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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和解后当事人是否还需坐牢

代** 重庆-渝北区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25.12.20 02:03:19 438人阅读

重伤和解后当事人是否还需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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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属于公诉案件,这意味着即便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处理好民事赔偿问题,刑事部分仍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和解协议达成且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作为从轻量刑的情节。不过司法机关量刑时,会综合考量犯罪性质、情节、危害后果、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
(3)若情节较轻、危害不大,并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司法机关可能作出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的决定。但通常情况下,致人重伤构成犯罪,大概率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只是可能从轻处罚。

提醒:
即便和解,重伤案件刑事部分仍可能被追究。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5-12-20 05:3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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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涉及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件,当事人应积极与被害人沟通,达成和解协议并积极赔偿,争取取得被害人谅解,这在后续司法量刑时会作为从轻情节考虑。
(二)若自身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应及时向司法机关如实陈述,这些情节可能会让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及量刑时予以考量。
(三)在整个过程中,要保持良好的悔罪表现,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2025-12-20 03:45: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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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是公诉案件,即便双方和解,解决了民事赔偿,刑事部分仍由司法机关处理,当事人仍可能坐牢。

2.达成和解且积极赔偿获谅解,可从轻量刑。司法机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决定是否追责及量刑。

3.情节轻、危害小,有自首等情节,可能不起诉或免罚。但通常致人重伤会被追责,只是可能从轻。

2025-12-20 03:40: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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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重伤和解后当事人仍有坐牢可能,和解通常只解决民事赔偿,刑事部分多由司法机关处理,不过和解谅解可从轻量刑。
法律解析: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属于公诉案件,和解主要针对民事赔偿问题,刑事方面需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律来判定。达成和解协议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后,这会被作为从轻量刑的情节考虑。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量刑轻重时,会综合考量犯罪性质、情节、危害后果、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如果犯罪情节较轻、危害不大,同时当事人还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存在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的可能性。然而,在一般情形下,致人重伤构成犯罪,当事人大概率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只是可能会从轻处罚。如果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20 02:30: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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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和解后仍有坐牢可能。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是公诉案件,和解只能解决民事赔偿,刑事部分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达成和解协议并积极赔偿获谅解,可作为从轻量刑情节。司法机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如犯罪性质、情节、危害后果、悔罪表现等,来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及量刑轻重。
1.若情节较轻、危害不大,还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可能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2.一般情况下,致人重伤构成犯罪,大概率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可能会从轻处罚。

建议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与被害人沟通赔偿,争取和解并获得谅解书。同时,若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应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以争取更有利的处理结果。

2025-12-20 02:23:08 回复

正当防卫坐牢多久,正当防卫坐几年牢正当防卫导致他人伤亡是否承担刑事责任,需要结合正当防卫有无明显超过必要的程度来进行分析。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什么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它是对不法侵害者进行反击,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侵害的行为,是刑法规定的保护行为人与违法犯罪行为作的法律制度。正当防卫行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实施防卫行为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防卫目的的正当性,是正当防卫的首要条件。如果防卫目的不具有正当性,正当防卫则不能成立,例如聚众斗殴中互相杀伤,由于均有侵害对方的意图,故不存在正当防卫。2、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没有不法侵害行为,则无须实施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所针对的不法侵害主要是指对受法律保护的国家、公民一切合法权益的违法侵害的行为。行为人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施正当防卫,对于合法行为不能实施正当防卫。如执法人员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者搜查、扣押物品,是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被拘留、逮捕的人或者第三人不能以其人身自由或者财产权益受到侵害为借口,实施正当防卫。3、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这里所说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有两层含义:一是不法侵害在客观上确实存在的,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二是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已经停止或者实施终了的。4、防卫必须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正当防卫,其目的是要排除和制止不法侵害,而不法侵害的行为来自侵害者,因此,要制止不法侵害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造成损害,不能侵害无关的第三者,包括侵害者的家属。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二、防卫过当致人重伤判几年《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的罪名,对防卫过当应根据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客观上造成的具体危害结果来确定罪名。如果防卫过当致人重伤,可能构成(间接)故意伤害罪或者过失致人重伤罪。根据刑法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针对正在进行的不发侵害进行防卫,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是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依然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致人重伤的,后果很严重。这时候,最好还是委托专业辩护律师进行辩护,维护自己的权益。三、精神病发作致人死亡精神病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能力有三种情况:当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在发病期间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无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一定要承担的。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除了民事赔偿外,还有强制医疗程序。《刑事诉讼法》设立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第284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四、故意致人死亡的故意,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的行为,就构成故意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情节较轻的犯故意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1)义愤,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2)激人,即本无任何故意,但在被害人的、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3)受嘱托,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4)帮助他人自杀;(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6)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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