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期内房东卖房,未影响租客使用,通常无需赔偿;若损害租客权益,则需赔偿。
2.房东未提前合理时间通知卖房,租客可索赔仓促找房的额外费用,像临时住宿费、找房中介费。
3.新房东不承认原合同,让租客提前搬离属违约,租客可要求房东担责。有约定按约定付违约金,无约定可索赔剩余租期预期利益损失,如租金差价。
结论:
租赁期间房东卖房,未影响租客使用通常无赔偿;若权益受损或未提前合理通知,租客可要求赔偿相应损失;新房东不承认原合同让租客提前搬离,租客可追究房东违约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租赁关系存续期间,买卖不破租赁。不过当房东卖房行为侵害租客权益时,租客有权索赔。若房东未提前合理期限通知,租客因仓促找房产生的额外费用,如临时住宿费、找房中介费等可要求房东赔偿。新房东不承认原租赁合同,要求租客提前搬离,这属于违约行为,有合同约定的,房东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无约定的,租客可主张剩余租期内的预期利益损失,像重新租房增加的租金差价等。如果遇到这类租赁纠纷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租赁期间房东卖房,若未影响租客使用房屋通常无需赔偿,若使租客权益受损则要赔偿。房东未提前合理期限通知卖房,租客可索赔仓促找房的额外费用,像临时住宿费、找房中介费等。
2.若新房东不承认原租赁合同让租客提前搬离构成违约,租客可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有约定按合同支付违约金,无约定可主张赔偿剩余租期内预期利益损失,如重新租房增加的租金差价。
3.解决措施与建议:房东应提前合理期限通知租客卖房事宜,保障租客知情权。租客遇到权益受损情况,先与房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租赁期间房东卖房,在不影响租客使用房屋时通常无需赔偿。这体现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保障了租客在租赁期内的居住或使用权利。
(2)若房东未提前合理期限通知租客卖房,租客因仓促找房产生的额外费用,像临时住宿费、找房中介费等,可向房东主张赔偿。因为房东有提前告知的义务,未履行该义务给租客造成损失应担责。
(3)若新房东不承认原租赁合同并要求租客提前搬离,属于违约行为。有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房东应按约定支付;无约定的,租客可主张剩余租期内的预期利益损失,例如重新租房增加的租金差价。
提醒:
租客遇到类似情况要保留好相关费用凭证,以便维权。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房东未提前合理期限通知卖房,租客收集好临时住宿费发票、找房中介费收据等相关费用凭证,与房东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二)若新房东不承认原租赁合同要求提前搬离,租客先查看租赁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按约定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若合同无约定,计算好剩余租期内重新租房可能增加的租金差价等预期利益损失,与房东协商,协商无果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规定,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专业解答房东提前违约收回房屋,如何计算相关损失租赁方若在合同期未满之前擅自决定终止合约,须承受违反合约约定之风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当租赁期限届满前一方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或未按约定方式履行时,均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此情况下,租户有权向出租人提出支付违约金的请求。
专业解答当房东违反租赁协议,提前终止租赁时,需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法律,房东应继续履行协议、弥补瑕疵并赔偿损失。租户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具体损失计算需考虑租金差额、搬迁费用等实际损失,并可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理赔偿。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