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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到期股权还有效吗

杨** 安徽-淮南 股权咨询 2025.12.12 07:10:33 466人阅读

合伙协议到期股权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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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协议到期,股权是否有效要看情况。若协议规定到期股权自动终止,股权就失效;若没这规定,且合伙人没新约定,原股权一般继续有效。

2.若想继续合作,可续签协议明确股权事宜;若不再合作,按协议或法律清算。清算时清理合伙财产,按股权比例分剩余财产。

3.总之,协议到期不一定股权就无效,关键在于协议约定和后续处理。

2025-12-12 14:3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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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合伙协议到期后股权是否有效取决于协议约定和后续处理,约定到期股权自动终止则股权失效,未约定且未达成新处置一致,原股权通常有效。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合同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合伙协议作为合同的一种,若明确约定到期后股权自动终止,这是合伙人的共同意愿体现,股权便失去效力。若协议未作此约定,且合伙人未就股权处置达成新一致,原股权基于之前的约定和事实状态通常继续有效。若合伙人想继续合作,续签合伙协议明确股权事宜是保障权益的有效方式;若不再合作,按协议或法律规定清算,清理合伙财产并按股权比例分配剩余财产是法定流程。在处理合伙股权问题时,情况较为复杂,若您在合伙协议到期后遇到股权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12 13:25: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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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协议到期后股权是否有效取决于协议约定和后续处理。若协议明确到期后股权自动终止,股权便失去效力;若未作此约定且合伙人未达成新的股权处置一致,原股权一般仍有效。
2.若合伙人想继续合作,可续签合伙协议,明确股权相关事宜。若不再合作,则按协议或法律规定进行清算,清理合伙财产并按股权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合伙协议到期不必然使股权无效,重点在于协议如何约定以及后续怎样处理。合伙人应重视协议约定的明确性,避免后续产生纠纷。在合作到期前提前规划,无论是续签协议还是进行清算,都要确保各项程序合法合规。

2025-12-12 11:35: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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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合伙协议到期后股权效力取决于协议约定。若协议明确到期股权自动终止,股权便失去效力;若未作此约定且合伙人未达成新的股权处置一致,原股权一般继续有效。
(2)若合伙人想继续合作,可通过续签合伙协议来明确股权相关事宜,保障各方权益。
(3)若不再合作,则需按协议或法律规定进行清算。清算过程中要清理合伙财产,并按股权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提醒:
合伙协议到期时,要仔细查看协议条款对股权的约定。不同情况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取针对性解决方案。

2025-12-12 10:16: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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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确定股权是否有效,先查看合伙协议是否明确约定到期后股权自动终止,有此约定则股权失效,无此约定且合伙人未达成新一致,原股权通常有效。
(二)若合伙人想继续合作,应续签合伙协议,在协议里明确股权相关事宜。
(三)若不再合作,按协议或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对合伙财产清理后按股权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2025-12-12 08:39:41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二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制度。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制度。股东申请退股的条件: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第四十七条 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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