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认定责任时,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取走车辆。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目的是收集证据,若完成检验、鉴定程序,即使责任未认定也可取车。但当事人涉嫌犯罪,因收集证据需要车辆可能被依法处理,取车时间依案件进展而定。
1.若需检验、鉴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通管理部门会通知领取扣留车辆。
2.若无需检验、鉴定,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退还车辆。
建议当事人在发生事故后,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工作,以便尽快取回车辆。若涉及犯罪,应关注案件进展,按要求处理车辆相关事宜。
法律分析:
(1)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主要目的是收集证据。一般情况下,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通管理部门会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2)若不需要进行检验、鉴定,交通管理部门会及时退还车辆。这意味着完成相应检验、鉴定程序后,即便事故责任未认定,当事人也可正常取走车辆。
(3)但如果当事人涉嫌犯罪,基于收集证据需要,车辆可能会被依法处理,取车时间要根据具体案件进展来确定。
提醒:
不同事故情况对应不同处理流程,若对取车问题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车辆被扣留用于收集证据,等待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在这之后五日交通管理部门会通知取车,届时即便责任未认定也可取走。
(二)若不需要进行检验、鉴定,可要求交通管理部门及时退还车辆。
(三)若涉嫌犯罪,因收集证据需要车辆被依法处理,需等待具体案件进展来确定取车时间。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1.通常情况下,即便事故责任未认定,完成相关检验、鉴定程序后,当事人可以取走车辆。交通管理部门扣车是为收集证据,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会通知当事人领车。
2.若无需检验、鉴定,交通管理部门会及时退还车辆。
3.若当事人涉嫌犯罪,因收集证据需要,车辆可能被依法处理,取车时间视具体案件进展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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