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用人单位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并且对其进行培训或调岗后,员工仍不能胜任工作,此时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
(2)若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者未按法定程序操作直接辞退员工,那么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提醒:
员工遇到此类情况要保留相关证据,若对补偿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当员工被以岗位不符辞退时,员工可要求单位提供证明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证据,以及培训或调岗的相关记录。若单位能证明且按法定程序操作,员工可获得相应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获一个月工资补偿。
(二)若单位无法证明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未按法定程序操作就辞退员工,员工可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员工因岗位不符被辞退,补偿情况不同。若单位能证明员工不符岗位要求,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胜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多付一月工资后解除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付一月工资。
2.若单位无法证明员工不符要求,或未按法定程序直接辞退,属违法解除,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结论:
员工因岗位不符被辞退,符合法定条件并按程序操作,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若不符合法定条件或未按程序操作,单位应支付赔偿金。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当用人单位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且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需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未遵循法定程序直接辞退员工,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在实际工作中,员工被辞退涉及诸多法律细节和权益问题。若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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