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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者怎样证明违约金过高这一行为

黄* 河南-商丘 合同违约咨询 2025.12.10 14:30:55 401人阅读

违约者怎样证明违约金过高这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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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者证明违约金过高可从多方面着手。对比实际损失是关键,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收集合同履行成本支出、预期收益损失等证据,违约金远超实际损失可作为过高依据。参考合同履行情况,若违约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后果,高额违约金不合理。考量当事人过错程度,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违约,过错较小却承担高额违约金,也不合理。结合市场交易习惯,同类型交易违约金普遍较低时,过高约定也不合理。

解决措施与建议如下:
1.及时收集实际损失的相关证据,如财务报表、业务记录等。
2.整理合同履行情况的资料,证明违约情节轻微。
3.保留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违约的证明。
4.收集同类型交易违约金水平的案例,作为参考。

2025-12-10 21:00: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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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对比实际损失是关键。实际损失是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的重要基础,要收集合同履行成本支出、预期收益损失等证据,当违约金远超实际损失,就有理由认定过高。
(2)参考合同履行情况。违约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却约定高额违约金,此时可主张违约金过高。
(3)考量当事人过错程度。若违约是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过错较小的原因导致,高额违约金不合理。
(4)结合市场交易习惯。同类型交易中违约金普遍较低,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可认定为不合理。

提醒:证明违约金过高需充分收集和准备相关证据。不同案件情况差异大,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10 19:40: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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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实际损失证据,像合同履行成本支出、预期收益损失等,若违约金远超此损失,可作为过高依据。
(二)参考合同履行情况,违约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后果,而违约金高额,可主张过高。
(三)考量自身过错程度,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违约且过错小,高额违约金不合理。
(四)结合市场交易习惯,同类型交易违约金通常较低,约定过高则不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2025-12-10 18:11: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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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者证明违约金过高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对比实际损失,收集成本支出、预期收益损失等证据,若违约金远超损失,可作为过高依据。

二是参考合同履行情况,违约情节轻且未造成严重后果,高额违约金可主张过高。

三是考量过错程度,因不可抗力等过错小的情况违约,高额违约金不合理。

四是结合市场交易习惯,同类型交易违约金低,约定过高则不合理。

2025-12-10 17:23: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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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违约者可从对比实际损失、参考合同履行情况、考量当事人过错程度、结合市场交易习惯这几方面证明违约金过高。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约金的设定应当合理。在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时,对比实际损失是重要依据,若违约金远超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像合同履行成本支出、预期收益损失等,就可认定过高。合同履行情况也很关键,违约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却有高额违约金,不合理。当事人过错程度方面,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过错较小的违约,高额违约金不恰当。市场交易习惯同样需考虑,同类型交易违约金普遍较低,约定过高就不合理。违约者通过这些方面举证,能证明违约金过高。如果您在违约金问题上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10 15:35:56 回复

对于合同违约金明显过高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一、合同违约金明显过高怎么办根据最高人民发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200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发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16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一)在当事人约定违约金不违反法律和产生明显不公平的情况下,遵循其约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同法的核心,也是合同能被遵守和履行的前提条件。当事人事先就违约金事项意思表示一致,且该约定违约金比例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会产生明显不公平时,该约定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债务人应及时履行债务,以免除或减轻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而不应以原约定违约金过高为由拖欠债权人货款久久不还,从而造成债权人经营困难。如果对债务人这种逃避债务的行为予以支持,将助长违约者的侥幸心理,造成大量违约现象的发生,不利于市场经济诚信经营环境的形成。(二)实际损失无证据证明的情况下,违约金比率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确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损害赔偿是指合同一方因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对方有权请求违约方对因违约所产生的损失给予赔偿,它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重要形式。损害赔偿包括实际损害和可得利益,但都应有证据能够证明,而且可得利益的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逾期付款纠纷中,债务人如按约定归还货款,从一般善良经营人的角度看,债权人因此依法可得多少可得利益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逾期付款纠纷争议的标的是金钱给付义务,与民间借贷的标的是相同的。因此,当事人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也应参照此规定,以不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为宜。这是从善良经营人的角度推算债权人因债务人按期履行付款义务时的可得最大利益,也是债务人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因其违约可能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当然,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因债务人逾期付款给其造成损失高于此规定的另当别论。至于债权人的最小可得利益,应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因此笔者认为,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下均应支持。双方对于违约金如无约定,损失数额又无证据证明,违约金的数额至少为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三)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合同法规定只有在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时,才能要求减少。何为“过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但合同法颁布前的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总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九条规定,为防止当事人滥用自行约定的权利,违约金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对超出部分,可不予保护。笔者认为,虽然合同法施行后,原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已废止,但上述条款与合同法关于对未定违约金予以适度干预的立法本旨并不相悖,仍可作为裁判时的参考。另外,对当事人违约金的干预还应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达地区违约金应适当高些,以与当地高速运转的经济状况相适应。二、违约金的含义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偿付给守约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根据相关的法律来看,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在一些法规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或幅度范围;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愿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或数额。而法学理论界又从违约金的法律后果将违约金分为补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两种。

您好,关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怎么办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者违约金计算方法所计算出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当事人没有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人民在当事人未提出要求调减或者调增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得主动对约定违约金标准进行调整。当然在违约金数额明显高于非违约方的实际损失时,法官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释明,由当事人决定是否提出相应的主张。2、当事人提出合同违约金或者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可由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如果达不成新的协议可以参照同类案件违约金的中等标准予以核定,无法确定上述标准的,可以按照非违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参照,但是违约金本身一般是损害赔偿额的预定,非违约方在诉讼中无需证明损害事实,对于因违约所造正的实际损失应当由请求减少违约金的违约一方当事人负举证证明的责任。在判断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在决定减少的具体幅度时,要将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同时还应当考虑债权人的其他合法权益,比如寻找替代交易的难易程度、是否信赖该合同依约履行而签订了连环合同、当害人之间的交涉能力是否平等、是否使用了格式合同条款以及债务人是够属于故意违约等。3、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概括违约金,即合同约定在一方当事人部分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与完全不履行合同时的违约金数额是同一数额,而一方当事人出现部分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违约行为时,违约方提出约定违约金过高时,可以按照《合同法》关于人民调整违约金数额的规定对违约金进行调整,此时调整违约金的依据是合同法关于调整违约金权利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合同已经部分履行的比例来计算扣减违约金。此时对违约金的调整方法与标准依然是很据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违约方所造成的损失来相比较而确定的。因为违约金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设定的,但不是根据履行的数额来确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不能根据已经履行的比例来进行扣减,否则是根本不符合违约金的性质的,但是已经履行的事实可以表明,非违约方的损失并不是太大,而可以据此适当减少违约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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