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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变更如何确定

甘* 四川-眉山 合同纠纷咨询 2025.12.08 12:46:31 426人阅读

合同价款变更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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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方式和程序确定变更价款。
2.合同无约定的,双方先协商签补充协议明确变更事宜。
3.协商不成,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按规定履行。
4.一方擅自变更,另一方有权要求按原合同履行或担责。
5.有争议可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
6.处理时要收集保存凭证证明变更合理合法。

2025-12-08 19:48: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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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合同价款变更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先协商,协商不成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指导价履行,擅自变更价款另一方有权要求按原合同履行或担责,争议可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处理时要保存好相关凭证。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当合同中对价款变更有明确约定时,双方理应遵循约定的方式和程序来确定变更价款,这体现了合同的契约精神。若合同未作约定,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这是尊重双方意愿的表现。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能保证交易的公平性;若涉及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则按规定执行。一方擅自变更价款属于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维护自身权益,要求按原合同履行或让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变更价款引发争议时,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都是解决途径。在此过程中,相关凭证至关重要,能证明变更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如果您在合同价款变更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2025-12-08 18:02: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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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价款变更确定有相应规则。合同有约定时按约定执行,双方依约定方式和程序确定变更价款。
2.合同无约定,双方可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明确价款变更。若协商不成,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格履行,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依规定履行。
3.一方擅自变更价款,另一方有权要求按原合同履行或让其承担违约责任。
4.变更价款引发争议,可通过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
5.处理合同价款变更,要收集和保存相关凭证证明变更合理合法。

建议:合同签订时明确价款变更规则;协商时积极沟通争取达成一致;遇争议及时采取合法途径解决;注重凭证收集保存。

2025-12-08 16:59: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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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合同价款变更确定规则明确。有约定时,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变更价款,这体现了合同的自治性和约束力。
(2)无约定情况下,双方可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这给予了双方自主解决问题的空间,使变更价款更符合实际情况。
(3)协商不成,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若涉及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则依规定执行,保障了公平性和合理性。
(4)一方擅自变更价款,另一方有权要求按原合同履行或追究其违约责任,维护了守约方的合法权益。
(5)因变更价款引发争议,可通过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提供了多种解决途径。

提醒:
处理合同价款变更要及时收集保存相关凭证,若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08 15:2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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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有约定价款变更规则的,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变更价款。
(二)合同无约定时,双方积极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对价款变更事宜进行明确。
(三)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属于应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四)一方擅自变更价款,另一方要求按原合同履行或让其承担违约责任。
(五)因变更价款产生争议,可通过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六)处理价款变更过程中,收集保存好相关凭证,证明变更合理合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2025-12-08 14:21:06 回复

固定总价合同是目前建设市场常见的一种施工承包合同形式。固定总价合同,俗称“一口价合同”、“包死价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合同价款一经约定,除双方合同约定因素发生变化时予以调整外,其他情况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是指整个合同的价款。固定总价合同履行中,一方以工程发生设计变更为由要求对工程价款予以调整的,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因工程发生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实际工程量增减,当事人要求对工程价款予以调整,合同对工程价款调整有约定的,依照约定处理。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标准对工程量增减部分予以单独结算,无法参照约定标准结算的,可以参照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主张工程价款调整的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约定施工的具体范围、实际工程量增减的原因、数量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固定总价合同是目前建设市场常见的一种施工承包合同形式。固定总价合同,俗称“一口价合同”、“包死价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合同价款一经约定,除双方合同约定因素发生变化时予以调整外,其他情况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是指整个合同的价款。固定总价合同履行中,一方以工程发生设计变更为由要求对工程价款予以调整的,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因工程发生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实际工程量增减,当事人要求对工程价款予以调整,合同对工程价款调整有约定的,依照约定处理。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标准对工程量增减部分予以单独结算,无法参照约定标准结算的,可以参照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主张工程价款调整的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约定施工的具体范围、实际工程量增减的原因、数量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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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10 1058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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