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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海滨律师

郭海滨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本科,现为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业擅长刑事辩护领域:代为申请取保候审、办理缓刑、无罪辩护、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辩护。执业多年来,成功地为多名被告人作了无罪辩护,为他们免除了牢狱之灾。另为多起案件的当事人办理了取保候审,并为他们争取了缓刑,还有成功地为多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争取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受到了被告人及其家属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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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满意要怎么弄

赵** 重庆-黔江区 司法鉴定咨询 2025.12.08 05:43:00 311人阅读

要是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满意要怎么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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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满意,有三种途径可尝试解决。
1.申请重新鉴定。在法院审理阶段,向法院提出申请并说明如鉴定机构或人员无资质、鉴定程序违法、鉴定依据不足等法定情形,由法院决定是否准许。此途径需有充分证据证明原鉴定存在问题,以增加法院准许的可能性。
2.自行委托其他鉴定机构。不过自行委托的鉴定结果对方可能不认可,诉讼中或需再次鉴定。选择该途径时,要挑选权威、专业的鉴定机构,提高鉴定结果的认可度。
3.在庭审中对鉴定意见质证。可申请专业人员出庭询问鉴定人,指出鉴定意见问题,由法官判断证明力。这就要求做好充分准备,找到鉴定意见的关键漏洞。

2025-12-08 09:42: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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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申请重新鉴定是在法院审理阶段的一种解决方式。当能指出原鉴定存在鉴定机构或人员不具备资质、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依据明显不足等法定情形时,可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决定是否准许。
(2)自行委托其他鉴定机构鉴定也是一种途径。不过自行委托得出的鉴定结果,对方可能不认可,在诉讼中可能会面临再次鉴定的情况。
(3)在庭审中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同样可行。可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鉴定人进行询问,找出鉴定意见里的问题和漏洞,最终由法官综合判断其证明力。

提醒:申请重新鉴定要充分准备法定情形的证据;自行委托鉴定需考虑对方可能不认可的风险;质证时要确保专业人员能有效指出问题。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08 07:49: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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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重新鉴定:在法院审理阶段,向法院提出申请并说明原鉴定存在鉴定机构或人员不具备资质、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依据明显不足等法定情形,由法院决定是否准许。

(二)自行委托鉴定:自行选择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此鉴定结果对方可能不认可,诉讼中可能需再次鉴定。

(三)庭审质证:在庭审中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询问鉴定人,指出鉴定意见问题,由法官判断证明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等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2025-12-08 07:09: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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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满,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申请重新鉴定:在法院审理时,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说明原鉴定存在机构或人员无资质、程序违法、依据不足等问题,由法院决定是否准许。

2.自行委托鉴定:自行找其他鉴定机构鉴定,但结果可能不被对方认可,诉讼中或许需再次鉴定。

3.庭审质证:庭审中可申请专业人员出庭询问鉴定人,指出鉴定意见问题,由法官判断证明力。

2025-12-08 07:05: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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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满意,可申请重新鉴定、自行委托其他鉴定机构鉴定或在庭审中对鉴定意见质证。
法律解析:在法院审理阶段,若能说明原鉴定存在鉴定机构或人员不具备资质、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依据明显不足等法定情形,可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由法院决定是否准许。自行委托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不过自行委托的结果对方可能不认可,诉讼中或许需再次鉴定。还能在庭审中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询问鉴定人,指出鉴定意见问题,由法官综合判断证明力。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满意的情况,且对相关法律程序和操作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08 06:39:57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交通事故申请伤残鉴定的程序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受伤严重的,还可以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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