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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送房产证后提出离婚怎么办

苟** 重庆-石柱县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08 05:05:48 358人阅读

婆婆送房产证提出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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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房产归属性质。若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若只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属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二)若婆婆欲撤销赠与,需收集保存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受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
(三)夫妻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分割共同财产,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法律和具体情况判决。
(四)注意收集保存相关证据,如赠与协议、付款凭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025-12-08 09:42: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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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婆婆送房产证或构成赠与。若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通常算对夫妻的赠与,属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分。

2.若只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多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3.婆婆若以受欺诈、胁迫等起诉撤销赠与,需有充分证据。

4.夫妻可先协商分割财产,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会依法判决。处理时要收集保存赠与协议、付款凭证等证据。

2025-12-08 09:40: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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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婆婆送房产证可能构成赠与,房产登记情况决定归属,受欺诈等可起诉撤销,夫妻可协商或诉讼分割财产,要注意收集保存证据。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婆婆送房产证的行为在法律上可能认定为赠与。若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这通常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会均等分割。若仅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则通常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婆婆认为赠与存在受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可起诉撤销赠与,但必须有充分证据。夫妻双方对于房产等共同财产,可先进行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法律和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在此过程中,收集保存赠与协议、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十分重要。如果您在处理此类房产赠与及分割问题上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2025-12-08 08:01: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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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婆婆送房产证可能构成赠与,房产归属依登记情况而定。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视为对夫妻双方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均等分割;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认定为对自己子女赠与,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若婆婆以受欺诈、胁迫等起诉撤销赠与,需有充分证据证明可撤销情形。
3.夫妻双方可先协商分割共同财产,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会依法依规并结合具体情况判决。
4.处理此类问题要注意收集保存相关证据,如赠与协议、付款凭证等,以便在出现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

2025-12-08 07:29: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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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婆婆送房产证行为可能为赠与。当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按照法律规定,这通常被视作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会进行均等分割。
(2)若房产仅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通常会认定为婆婆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此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3)若婆婆以受欺诈、胁迫等理由,有起诉撤销赠与的可能,但需要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可撤销的情形。
(4)夫妻双方对于房产等共同财产可先进行协商分割,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法律和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提醒:处理此类问题要注意收集保存赠与协议、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08 06:34:19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规定子女,需要征得孩子父母的同意。  当事人婆婆私自这个孩子,涉嫌违反国家收养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报警或到维权。  《收养法》规定:  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十条生父母子女,须双方共同。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  第六条  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二)收养法规定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书面意见。  社会福利机构为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监护人为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生父母为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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