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察院退回案件,一般是让公安局补充侦查,且补充侦查最多两次,公安局要在一个月内完成并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2.公安局收到退回案件,要全面审查事实和证据。发现新证据或证据有问题,及时收集、补充和完善。
3.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补充侦查后重新移送检察院;若不构成犯罪或不应追责,说明理由、提供依据,获批后撤销案件。
结论:
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局一般是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公安局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并重新移送审查起诉,之后根据不同情况处理案件。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院退回案件给公安局主要目的是进行补充侦查,且明确限制补充侦查最多两次。公安局在接到退回案件后有一个月时间来完成补充侦查工作。在此期间,公安局要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若发现新证据或证据有瑕疵,需及时收集、补充或完善。若经侦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就重新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若认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说明理由并提供依据,经批准可撤销案件。这种规定保障了司法程序的严谨性和公正性,确保案件得到准确处理。如果大家在遇到与案件侦查、审查起诉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检察院退回案件给公安局多为补充侦查,且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公安局需在一个月内完成并重新移送审查起诉。这一规定保障了司法程序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1.公安局应全面审查退回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若发现新证据或证据有瑕疵,要及时收集、补充和完善,确保证据链完整。
2.若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在补充侦查后重新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推动案件继续进行。
3.若认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要说明理由并提供依据,经批准后撤销案件,避免不必要的司法资源浪费。
法律分析:
(1)检察院退回案件给公安局补充侦查是法定程序,且补充侦查有次数限制,以二次为限,公安局需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并重新移送审查起诉,这保证了诉讼效率,避免案件久拖不决。
(2)公安局接到退回案件后,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十分关键。若有新证据或证据瑕疵,及时收集、补充或完善,能使案件证据更充分,保障司法公正。
(3)对于补充侦查后的处理,公安局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重新移送审查起诉;若认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说明理由并提供依据后经批准可撤销案件,体现了对不同情况的合理处理。
提醒:当事人遇到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情况时,要关注补充侦查进展,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了解详细情况。
(一)公安局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明确需要补充侦查的方向。
(二)针对发现的新证据线索或证据瑕疵,及时开展收集、补充和完善工作。
(三)完成补充侦查后,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及时重新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四)若判定不构成犯罪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说明理由、提供依据,按程序经批准后撤销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专业解答公民可依法向公安或检察院申请刑事损害赔偿。侦查阶段已提交赔偿请求并记录的,法院将在公诉后受理为附带民事诉讼。即使和解后受害人仍欲诉讼,法院有权审理。依据最高法《解释》第90条。
专业解答检察院退回公安局处理的刑事案件,表明现有证据不足,需补充侦查以满足起诉条件。检察院可选择退回公安或自行调查,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低起诉标准。
专业解答在刑事诉讼中,若案件因证据不足被退回执法机构补充侦查,意味着需进一步收集和核实证据。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经检察院审查仍需补充侦查时,检察院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或自行侦查,必要时请公安协助。但检察院自行侦查后仍不足时,不能再次交公安处理。
专业解答此案被检察部门退回公安机关,通常因为事实或证据存在问题,需公安机关进一步补充调查或检察院主导侦察。补充调查时限一个月,通常经两轮调查后,检察院可作出决定。两轮补充侦察后无法得出结论,一般会释放嫌疑人。
专业解答检察院将案件调查权退回公安机关,可能因实证不足或证据缺乏。在起诉前,检察院审查案件时,若发现需补充调查,可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检察院也有独立调查权。补充侦查应在一个月内完成,且最多只能进行两次。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