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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赠予房产离婚反悔如何处理

涂* 辽宁-铁岭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07 06:15:26 358人阅读

结婚赠予房产离婚反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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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赠予房产,完成产权变更登记,赠与行为结束,赠与人通常不能反悔。离婚时,受赠方有权将该房产作为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2.未完成产权变更登记,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不过,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离婚时按合同约定处理。
3.若受赠方严重侵害赠与人及其近亲属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或赠与合同约定义务,赠与人有法定撤销权,需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

2025-12-07 13:12: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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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结婚赠予房产,完成产权变更登记,赠与人一般不能反悔,离婚时受赠方有权主张该房产为个人财产;未完成产权变更登记,赠与人通常可撤销赠与,但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除外,且受赠方有严重侵害等法定情形时,赠与人可行使法定撤销权。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结婚赠予房产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意味着赠与行为已完成,此时赠与人不能随意反悔,离婚时该房产应归受赠方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若未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撤销赠与。不过,若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赠与人无法随意撤销,离婚时需依照合同约定处理房产。另外,若受赠方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等情况,赠与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法定撤销权。如果在婚姻房产赠与方面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07 11:12: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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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赠予房产,产权变更登记情况不同,处理方式有别。已完成产权变更登记,赠与行为完成,赠与人通常不能反悔,离婚时受赠方有权将该房产作为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2.若未完成产权变更登记,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不过,若赠与合同经过公证,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离婚时按合同约定处理房产。
3.当受赠方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赠与人可行使法定撤销权,且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建议赠与人在赠与房产前充分考虑各种情况,可签订详细的赠与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受赠方应珍惜赠与,履行相应义务,避免因不当行为导致赠与人行使撤销权。

2025-12-07 10:08: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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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结婚赠予房产且完成产权变更登记,赠与行为完成,赠与人通常不能反悔。离婚时,受赠方有权将该房产作为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2)未完成产权变更登记,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不过若赠与合同经过公证,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离婚时按合同约定处理房产。
(3)若受赠方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等情况,赠与人可行使法定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提醒:结婚赠予房产情况复杂,不同情形法律处理不同。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07 09:0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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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已完成产权变更登记的情况,赠与人应知晓赠与行为已完成,一般不能随意反悔拿回房产。受赠方则要保存好相关产权证明等资料,以在离婚时主张该房产为个人财产。
(二)若未完成产权变更登记,赠与人若想撤销赠与,应及时行使权利。若赠与合同经过公证,需按合同约定处理。受赠方若出现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等情况,赠与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法定撤销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025-12-07 08:10:32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具体有如下4种情况:房产赠与已过户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赠方同意也不是没有要回的可能。房产赠与已公证,但未过户公证是以法律形式对赠与合同的确认,也是对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保护,客观上限制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反悔。一旦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那么要撤销也是很难的,但不代表不能撤销,撤销公证赠与也是可以通过公证来撤销的。房产赠与未过户这种情况是指只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是未进行公证也未过户的情形。赠与合同在《合同法》殊之处就在于在一般情形下,赠与人可以在赠与物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而不负相关责任,因此给受赠人带来了不确定性。法律规定不能撤销的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与此同时附义务的赠与也是不能撤销的。不过,这不是绝对的,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撤销赠与房子的。(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及配偶);(2)对赠与人有扶养(赡养、扶养、抚养的统称)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房产证赠与公证流程

受赠人是赠与合同中的当事人之一,受赠人的法律规定内容主要包括受赠人权益的保护和赠与人依法撤销受赠人权益的法定情形。如何保护受赠人的权益1、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2、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3、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4、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5、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6、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7、赠与人为了逃避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认定赠与无效。赠与人撤销受赠人的法定情形《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190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194条还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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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05 264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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