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离婚时房屋中介费承担需依具体情况而定,有书面约定按约定执行,无约定时遵循“谁委托,谁付费”原则,共同委托通常共同承担且平均分担,一方委托则视房屋性质和有无特别约定判断承担方。
法律解析:
在夫妻离婚涉及房屋中介费承担问题上,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若双方在委托中介时有书面约定,那么按照约定处理体现了契约精神。当没有约定时,“谁委托,谁付费”是一般原则。如果是夫妻共同委托中介买卖房屋,由于这是双方共同参与的事务,所以通常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中介费并平均分担。若一方单独委托中介,对于房屋性质的认定很关键。若房屋是一方个人财产,中介费由委托方独自承担合理;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无特别约定时,该委托行为可视为夫妻共同事务,中介费由双方共同承担。遇到此类复杂的法律问题,若您不确定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妥善解决纠纷。
夫妻离婚时房屋中介费承担要依具体情形判断。若委托中介时有书面约定,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时,遵循“谁委托,谁付费”原则。
具体而言:
1.夫妻共同委托中介买卖房屋,通常由双方共同承担中介费,一般平均分担。
2.一方单独委托中介,且房屋被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中介费由委托方独自承担。
3.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便一方委托中介,若无特别约定,也视为夫妻共同事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建议夫妻在委托中介时,就中介费承担问题明确书面约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若已面临离婚且中介费承担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法律分析:
(1)在夫妻离婚时,房屋中介费承担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若购房或售房委托中介时,双方有关于中介费承担的书面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执行,这体现了合同的约定优先原则。
(2)若没有书面约定,通常遵循“谁委托,谁付费”原则。当夫妻共同委托中介买卖房屋时,一般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中介费,并且费用通常平均分担。
(3)若一方单独委托中介,若房屋被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中介费大概率由委托方独自承担。而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只有一方委托中介,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也可能被视作夫妻共同事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提醒:夫妻在委托中介处理房屋事务时,应明确中介费承担方式并形成书面约定。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有书面约定的情况:按双方在购房或售房委托中介时的书面约定承担中介费。
(二)无书面约定的情况:
1.遵循“谁委托,谁付费”原则。
2.若为夫妻共同委托中介买卖房屋,通常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费用平均分担。
3.一方单独委托中介,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中介费由委托方独自承担。
4.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委托中介且无特别约定,视为夫妻共同事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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