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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房子买卖事宜能否调解

吕** 安徽-滁州 房屋买卖咨询 2025.12.05 10:25:04 370人阅读

法院对房子买卖事宜能否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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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法院在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审理中可依当事人自愿原则开展调解,这是基于保障当事人意思自治,能有效解决纠纷。
(2)调解贯穿于诉讼的一审、二审和再审全过程,为当事人提供了多阶段解决纠纷的途径。
(3)只要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和他人合法权益,经法院审查确认后会制作调解书。
(4)调解书签收后即具法律效力,与判决书有同等执行力,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有权申请强制执行,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提醒:
在参与法院调解时,要充分了解自身权益和调解协议内容,避免因疏忽造成权益受损。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如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05 14:27: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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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且有调解意愿,应及时向法院表明,积极参与法院组织的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清晰表达自身诉求和想法。
(二)在考虑调解协议内容时,要确保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调解达成协议后,需认真对待调解书的签收,签收后就要履行相应义务;若对方不履行,可及时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第一百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025-12-05 13:57: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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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可对房屋买卖纠纷进行调解。审理时,会遵循自愿原则,在事实清晰的基础上分清是非再调解。

2.调解贯穿一审、二审和再审全过程。只要双方有意愿,法院就会组织。

3.调解协议内容不违法、不损公益和他人权益,经法院审查后会制作调解书。签收后,调解书与判决书有同等效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2025-12-05 13:34: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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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法院能对房子买卖事宜进行调解,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并由双方签收后具法律效力,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解析: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里,法院审理时可依当事人自愿原则,在事实清晰的基础上开展调解。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包含一审、二审和再审。只要双方有调解意愿,法院就会组织。达成的调解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及他人合法权益,经法院审查确认后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就和判决书一样有执行力。若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房屋买卖涉及较大利益,纠纷情况复杂多样,若您在房屋买卖中遇到法律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05 11:50: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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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在房屋买卖事宜中能进行调解。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里,法院可依当事人自愿原则,在事实清晰基础上分清是非来调解,且调解贯穿一审、二审和再审全过程。
2.若双方有调解意愿,法院会组织调解。只要调解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和他人合法权益,经法院审查确认后会制作调解书。
3.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和判决书有同等执行力。若一方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建议当事人在房屋买卖纠纷中,可积极与对方沟通,若有调解意愿及时向法院提出。法院也应积极引导双方调解,高效解决纠纷。

2025-12-05 11:03:59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1、出让形式办理过户的方式。这种方式是一种买卖关系,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契税可以暂时减半征收,一般按照总房价的2%交纳契税。为了达到少交契税的目的,很多家庭买卖房产时,都会故意降低房价,孰不知政府有一个评估标准,一般契税都会按评估的结果来征收。2、以赠予的方式办理过户。首先到公证部门办理赠予公证,然后办理房屋评估作价和房屋鉴定,最后到房产所属管辖的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赠予过户手续,这里要缴纳4%的税费。我们可以看出这种方式实际上是最贵也是最麻烦的一种方式。3、亲属间房产过户还可以通过继承方式或遗嘱继承方式变更房屋权属。根据《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不征契税,当然最划算,但过户手续只能在产权人去世后才可办理。遗嘱继承也是如此,即使做了遗嘱公证,产权人在去世前还是可以随时变更继承人。所以这种方式最便宜,却最不容易得到保障。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继承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予行为,应征收4%的契税。4、很多家庭都会采用出让形式办理过户手续。但这种方式必须以家属关系和睦为前提,虽然签订了买卖合约,买房款却是子虚乌有的,但一旦家庭关系破裂,这笔买房款便成了法庭上的焦点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对于谁有宜兴市房产买卖协议?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出售方(称甲方):_________ 购买方(称乙方):_________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_________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制定。第二条 甲方经_________市人民政府文件批准,取得位于______市______地段占地面积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年,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属______结构,定名为______,由甲方出售。第三条 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楼宇内的第_________座(幢)楼_________单元,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尺,占地(分摊面积_________平方尺)由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过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的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  (3)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须经_____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楼宇单元售价为_________元整。  付款方式由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付款: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以应付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_________市银行当时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付给甲方,如逾期三十天内,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还甲方之款时,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转售盈益属甲方所有。第六条 甲方如未按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将楼宇单元交付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交付日止,以当时_________市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第七条 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将乙方原认购时所交付的定金_________退回给乙方或抵作购楼价款。第八条 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_________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乙付款现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九条乙方在交清购楼款后,由_________市房管部门发给房产权证书,业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转让等权利,并依照国家和_________省对_________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连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_____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第十条 乙方所购楼宇,如发生出租、抵押、转让等法律行为,应经_________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后,由_________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用钢笔填写的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并经_________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应提请_________仲裁机构仲裁或_________人民裁决。第十三条 本合同共_________页,为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市公证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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