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购经适房,即便只登记一人名下,通常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就由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判。
2.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买经适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一般属个人财产。不过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获补偿。
结论:
经济适用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要视情况而定,婚内用共同财产购买的通常是共同财产;婚前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一般是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补偿。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先协商分割,协商无果则由法院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经济适用房是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不过,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如果对经济适用房的财产属性及分割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经济适用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要视具体情形而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无果则由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若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经济适用房一般是个人财产。不过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获得补偿。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夫妻双方在购房时明确出资情况,保留好相关出资凭证。
2.涉及离婚分割时,先友好协商,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分割方案。
3.若协商不成,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通过法律途径合理解决财产分割问题。
法律分析: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经济适用房,若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购房款,即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2)一方婚前购买,用个人财产支付购房款且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的经济适用房,一般属个人财产。不过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
提醒:
涉及经济适用房财产分割情况复杂,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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