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南法律咨询 > 郑州法律咨询 > 郑州合同效力法律咨询 > 对预售商品是如何规定的。?

对预售商品是如何规定的。?

pub****023 河南-郑州 合同效力咨询 2025.12.02 23:19:34 368人阅读

对预售商品是如何规定的。

其他人都在看:
郑州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郑州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555555552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465021条

预售商品规定主要是商家应按约定时间发货,若未按约定需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不能虚假宣传。若商家隐瞒重要信息或作虚假描述,消费者可要求退款等。解决方案是消费者遇商家违约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通过诉讼维权;商家则要严格依约履行,诚信经营避免纠纷。

2025-12-02 23:20:34 回复

一、什么是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在我国目前的市场实践中,预售商品房再转让活动较为普遍。预售商品房的再转让,也称“期房转让”或“楼花转让”,是指商品房预售后,承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行为。这种转让只变更预售合同的主体,预售合同的内容不发生变化,由商品房承购人将预售合同的债权或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与预售人之间建立新的权利义务关系。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的目的虽然也是使受让人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承购人在预售商品房再转让中转让的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期待权,而不是现存的房屋所有权。预售商品房经转让后,原承购人从商品房预售法律关系中脱离出来,而由受让人取代其在合同中的当事人地位,享有原承购人应享有的合同权利。负担原承购人应承担的合同义务,是一种合同转让行为。二、预售商品房如何再转让在实践中,预售合同中承购人承担的主要义务是支付房款。依据承购人履行该义务的程度,可以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再转让分为债权让与和债权债务的一并转让。由于商品房从开工到建成要经过较长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承购人完全可能履行完所负义务。在不采取按揭形式的商品房预售中,承购人按照约定如期付清全部房款即可视为完成所负义务。在按揭购房中,承购人支付首期房款并授权贷款银行存入开发商专设账户,即可视为履行完毕所负义务。这两种情况下发生的预售商品房转让是债权让与行为。在商品房建成之前,还有可能出现承购人未支付或者只支付部分房款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预售商品房的让与是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的结合。被让与人的权利主要是房屋所有权之期待权,第三人所承担的义务是原承购人为履行或者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义务。由于承购人在预售商品房再转让中转让的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期待权,而不是现存的房屋所有权,而这又与传统的物权及财产权制度有所背离,因此,预售商品房再转让行为是否合法是一个争论已久的问题。支持者认为,商品房预购人将尚未竣工交付使用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能够使开发商更快地回笼资金,降低开发成本,减少投资风险,也能使承购人及时收回投资。解决资金需求。对于房地产市场有活跃作用。反对者认为,商品房预售后再行转让,有较大的投机性,它使大量的资金流入少数投机者的腰包,使企业生产成本上升,使房地产价格上涨,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容易造成短期行为,影响房地产市场秩序,主张在法律规定上予以禁止。尽管禁止预售商品房的再转让有一定道理,但也不能因噎废食,完全禁止预售商品房的再转让行为。该行为的存在有其合理性,而且目前市场活动中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现象也是较为普遍的。

一、什么是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在我国目前的市场实践中,预售商品房再转让活动较为普遍。预售商品房的再转让,也称“期房转让”或“楼花转让”,是指商品房预售后,承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行为。这种转让只变更预售合同的主体,预售合同的内容不发生变化,由商品房承购人将预售合同的债权或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与预售人之间建立新的权利义务关系。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的目的虽然也是使受让人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承购人在预售商品房再转让中转让的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期待权,而不是现存的房屋所有权。预售商品房经转让后,原承购人从商品房预售法律关系中脱离出来,而由受让人取代其在合同中的当事人地位,享有原承购人应享有的合同权利。负担原承购人应承担的合同义务,是一种合同转让行为。二、预售商品房如何再转让在实践中,预售合同中承购人承担的主要义务是支付房款。依据承购人履行该义务的程度,可以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再转让分为债权让与和债权债务的一并转让。由于商品房从开工到建成要经过较长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承购人完全可能履行完所负义务。在不采取按揭形式的商品房预售中,承购人按照约定如期付清全部房款即可视为完成所负义务。在按揭购房中,承购人支付首期房款并授权贷款银行存入开发商专设账户,即可视为履行完毕所负义务。这两种情况下发生的预售商品房转让是债权让与行为。在商品房建成之前,还有可能出现承购人未支付或者只支付部分房款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预售商品房的让与是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的结合。被让与人的权利主要是房屋所有权之期待权,第三人所承担的义务是原承购人为履行或者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义务。由于承购人在预售商品房再转让中转让的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期待权,而不是现存的房屋所有权,而这又与传统的物权及财产权制度有所背离,因此,预售商品房再转让行为是否合法是一个争论已久的问题。支持者认为,商品房预购人将尚未竣工交付使用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能够使开发商更快地回笼资金,降低开发成本,减少投资风险,也能使承购人及时收回投资。解决资金需求。对于房地产市场有活跃作用。反对者认为,商品房预售后再行转让,有较大的投机性,它使大量的资金流入少数投机者的腰包,使企业生产成本上升,使房地产价格上涨,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容易造成短期行为,影响房地产市场秩序,主张在法律规定上予以禁止。尽管禁止预售商品房的再转让有一定道理,但也不能因噎废食,完全禁止预售商品房的再转让行为。该行为的存在有其合理性,而且目前市场活动中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现象也是较为普遍的。

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预告登记、抵押预告登记、预查封是针对房屋交易、抵押、查封等处置过程而产生的,有的属于行政管理行为,如网签备案,有的属于房屋权利人自愿实施的行为,如预告登记、抵押预告登记,而预查封则属于司法行为。这些概念与行为之间具有一定的联系,厘清各概念的含义、区别及联系,以求在实践中灵活有效运用,达成自己的经济预期。投资新建的商品房,对二手房与新建商品房其买卖合同网签备案、预告登记、抵押预告登记、预查封等是有所不同的。(一)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1、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从各地实施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相关规定及实施流程看,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是指买卖合同双方将自愿达成的房屋交易结果的主要内容如房屋状况、成交价格及成交方式等基本信息,通过房地产交易监管部门的网上签约系统录入备案,而对于买卖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交易的其它内容,如违约责任、房屋的交付、权属转移登记等条款,交易监管部门并未录入,而且对于买卖合同的内容房地产交易监管部门不不予干涉。2、增量房合同网签备案在增量房买卖合同(通常称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合同一方当事人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另一方为购房人。从各地商品房网签的实践看,网上签约即是将买卖(或者预售)合同的签约过程及签约内容通过房地产交易监管部门的网上系统完成,并予以备案。网上签订商品房合同后,合同自签订时成立,签约方若要解除合同,必须双方签订新的协议并向且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才可以取消网上买卖合同。从以上网签流程可以看出,增量房买卖合同的网签实际上是一种房屋买卖合同内容的网络备案,主要是房地产监管部门基于规范市场、保证交易安全和保护购房人利益的目的,对房地产开发商的约束。(二)房屋买卖合同网签的法律效力无论是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网签”还是增量房买卖合同的“网络备案”,其本质上都是一种通过网络进行的行政备案。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网签及其备案不具有创设权利的功能,其目的是为了方便管理者的管理、监督和服务。作为一种程序性事实行为和行政法律制度,这种备案具有公示、确认和管理的功能。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商品房预售合同不对等,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专业解答若合同中存在不公允的条款,将导致一方免于承担相应责任,而对另一方的权益进行限制时,该类条款被视为无效。然而,若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合同内容明显显失公正,当事人有权提出请求以撤销此份合同。当合同被依法撤销之后,便自然失去了效力。

    2024.10.17 1305阅读
  •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变更的规定是什么

    专业解答在房产登记备案合同更改时,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双方协商一致;-提交身份证、房产证明等有效文件;-确保合同内容合法、真实、准确;-按照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完成申请和审批流程。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才能保证合同更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024.10.12 1313阅读
  • 商品房预售合同关于公摊的规定是什么

    专业解答我国商品房公摊面积是指整栋楼产权人共享的公共区域建筑面积,通过水平投影面积法计算。它是套内面积的补充部分,一起构成了总建筑面积。公摊面积的计算公式是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套内面积,公摊系数是用整栋楼公共使用面积除以套内面积得出的。这是法律规定的商品房建筑面积的组成部分。

    2024.10.12 1185阅读
  • 商品房预售纠纷有多少条规定

    专业解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时,契约中约定或符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期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卖方疏忽导致买方无法完成该业务的,买方有权解除购房协议,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2024.10.12 1076阅读
  • 商品房预售应符合哪些法律规定的预售条件

    专业解答商品房预售需开发商满足多项条件:已支付全部或部分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政府批准文件;项目投入资金须占总投资25%以上,且有明确的建设及交付时间表。

    2024.08.29 1441阅读
  • 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的时间是怎规定的

    2025.06.10 1216阅读
  • 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的规定是怎样的

    律师解析 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的规定是: 当事人签订房屋预售协议时,为保障物权的实现,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抵押登记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他人处分该不动产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2025.05.28 1266阅读
  • 民法典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怎么撤销

    律师解析 《民法典》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可以协商撤销,也可以诉讼撤销或仲裁撤销。 诉讼撤销或仲裁撤销的情形有: 1.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了合同; 2.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 3.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 4.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 5.法定其他情形等。

    2025.05.26 1247阅读
  • 民法典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怎样撤销

    律师解析 《民法典》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可以协商撤销,也可以诉讼撤销或仲裁撤销。 诉讼撤销或仲裁撤销的情形有: 1.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了合同; 2.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 3.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 4.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 5.法定其他情形等。

    2025.05.23 932阅读
  • 商品预售合同没有备案是否具有效力,法律是怎么去规定的?

    律师解析 如果商品房预售合同里约定,只有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该商品房预售合同才能生效,那么没有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就是无效的;如果商品房预售合同里没有做出这样的约定,那么没有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就是有效的。

    2025.05.22 905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