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若买卖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愿,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效,出卖人通常不能要回房屋,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2)特殊情形下可主张要回。其一,若安置房未取得合法产权证明,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出卖人可要求返还房屋。其二,若签订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出卖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从而要回房屋。
提醒:
安置房买卖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不同。若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一般情况下,如果买卖双方都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双方真实想法,又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合同有效,不能随意要回已卖安置房,否则要担违约责任,所以要谨慎考虑是否要回。
(二)若安置房没有合法产权证明,合同可能无效,这种情况可以要求返还房屋,可先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若签合同时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况,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来要回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通常情况下,若买卖双方都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且不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有效,已卖安置房不能要回,否则要担责。
2.特殊情况可主张要回。若安置房无合法产权证明,合同可能无效,可要求返还房屋。
3.若签合同时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自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可向相关机构申请撤销合同要回房。
结论:
已卖掉的安置房能否要回需分情况,符合一定条件的合同有效一般不能要回,存在特殊情形则可主张要回。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若买卖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合同有效,卖方一般不能要回安置房,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不过,若安置房未取得合法产权证明,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卖方可以要求返还房屋。另外,若签订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卖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进而要回房屋。如果您在安置房买卖方面遇到类似问题,想进一步了解自身权益和应对方法,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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