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劳务分包工人出工伤,通常由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担责,担责后满足条件可进行追偿。
法律解析:
当劳务分包的承包单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工人和承包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承包单位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承包单位把工程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这些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因工伤亡,仍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担责。承包单位担责后,若能证明劳动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可按过错程度向劳动者追偿;若工伤是由其他第三方导致,承包单位赔偿后可向第三方追偿。如果您在劳务分包工伤责任方面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1.劳务分包工人出工伤,通常由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担责。若承包单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和工人形成劳动关系,其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转包、分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因工伤亡,仍由承包单位担责。
2.承包单位担责后,若能证明劳动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可按过错程度向劳动者追偿;若因第三方导致工伤,承包单位赔偿后可向第三方追偿。
3.解决措施和建议:承包单位应规范用工管理,确保分包合规,避免转包给无资质主体。同时建立健全工伤预防机制,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在担责追偿时,要注重收集证据,依法依规进行操作。
法律分析:
(1)当劳务分包的承包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时,工人和承包单位构成劳动关系,此时承包单位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是基于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保障义务。
(2)若承包单位把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这些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在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要承担用人单位应负的工伤保险责任。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避免承包单位通过不规范转包、分包逃避责任。
(3)承包单位担责后,若能证明劳动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可按过错程度向劳动者追偿;若因第三方导致工伤,承包单位赔偿后可向第三方追偿。这体现了责任的合理分担。
提醒:
劳务分包工人发生工伤,责任认定较复杂,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当劳务分包工人出工伤,承包单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时,及时为工人申请工伤认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二)若承包单位将工程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要主动承担起工伤保险责任,避免逃避责任引发法律纠纷。
(三)承包单位担责后,若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收集好相关证据,按过错程度向劳动者追偿;若因第三方导致工伤,收集第三方导致工伤的证据,向第三方追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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