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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遇到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情况时,守约方在对方违约后,应根据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来主张,而不是同时主张。
(二)在适用定金条款后,不能再同时主张赔偿损失,若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可另行协商解决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处理。
(三)若希望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就不能同时要求解除合同,需根据合同目的和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2025-11-29 11:54: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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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中,以下几种形式不可并用:
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并用。二者功能相似,都具补偿和惩罚性,若并用会加重违约方负担,违约时对方只能二选一。
赔偿损失与定金通常也不能并用。定金有补偿损失作用,并用会让守约方获过多利益,违背补偿性原则。
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相互排斥。继续履行要求违约方继续履约,解除合同则使合同关系终止,不能同时适用。
2025-11-29 11:49: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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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违约责任中,违约金与定金、赔偿损失与定金、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这几种形式不可并用。
法律解析:违约金和定金功能相近,都兼具补偿和惩罚性质,若并用会过度加重违约方负担,所以一方违约时,对方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本身具备补偿损失的作用,若与赔偿损失并用,会使守约方获取过多利益,有违补偿性原则,故而通常不能同时适用。继续履行是要求违约方按约继续履行义务,解除合同则是终止合同关系,二者相互排斥,不能同时使用。如果在违约责任方面遇到复杂情况或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咨询,以准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29 11:15: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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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中,违约金与定金、赔偿损失与定金、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这几种形式不可并用。违约金与定金功能类似,都有补偿和惩罚性质,并用会加重违约方负担;定金有补偿损失作用,与赔偿损失并用会使守约方获过多利益,违背补偿性原则;继续履行要求违约方继续履约,解除合同使合同关系终止,二者相互排斥。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合同双方在约定违约责任时,应明确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避免同时约定导致无法并用的情况。
2.当出现违约情形,守约方要衡量定金与赔偿损失,选择更有利的方式主张权益。
3.考虑违约的具体情况,理性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解除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29 10:42: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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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并用。当事人同时约定这两者时,一方违约后,对方只能择一适用。这是因为二者功能相近,都兼具补偿和惩罚性质,若并用会使违约方负担过重。
(2)赔偿损失与定金通常不可并用。定金本身具有补偿损失的作用,若和赔偿损失同时适用,会让守约方获得过多利益,不符合补偿性原则。
(3)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相互排斥。继续履行旨在让违约方继续按约履行义务,而解除合同是终止合同关系,二者不能同时主张。
提醒:在处理违约责任相关问题时,要注意不同责任形式的适用规则,避免错误主张。不同案情适用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1-29 10:18:0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