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诉讼离婚时未约定探视权,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法定拥有探视权,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不以约定为前提。
(2)双方若无法就探视的方式、时间等具体内容达成一致,可先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通过友好沟通来确定探视细节。
(3)当协商不成时,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单独就探视权问题提起诉讼,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生活习惯等实际情况,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成长为原则作出判决。
(4)拿到生效判决后,若直接抚养方拒绝协助行使探视权,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不过执行对象仅限于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并非子女。
提醒:在处理探视权问题时,要注意以子女利益为出发点。若遇到复杂情况,因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未约定探视权时,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仍有法定探视权,双方可先自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确定探视方式和时间。
(二)协商不成,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单独就探视权问题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
(三)获得生效判决后,若直接抚养方拒绝协助,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拒不协助的个人和单位,非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诉讼离婚未约定探视权,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有法定探视权。
2.双方若对探视方式、时间等无法达成一致,可签补充协议;协商不成,不直接抚养方可以单独起诉,由法院判决。
3.法院会根据子女实际情况,按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原则判决探视时间和方式。
4.拿到生效判决后,若直接抚养方拒绝协助,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对象是拒不协助的个人和单位,非子女。
结论:
诉讼离婚没约定探视权,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仍有法定探视权,可先协商补充协议,协商不成可起诉,获判决后对方拒绝协助可申请强制执行,但不能针对子女。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即便诉讼离婚时未约定探视权,这一法定权利依然存在。双方若不能就探视方式、时间等达成一致,可先尝试签订补充协议。若协商无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单独起诉,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成长出发,结合子女实际情况对探视安排作出判决。当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拒绝协助时,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不过强制执行针对的是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并非子女。如果您在探视权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可以为您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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