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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法院多久受理

王** 河北-石家庄 破产清算咨询 2025.11.20 13:46:43 336人阅读

破产重整法院多久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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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提出破产重整申请,法院在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有异议需在7日内提出,法院在异议期满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二)债务人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提出申请,法院在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三)特殊情况需延长受理期限,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15日。
(四)法院裁定受理申请,应同时指定管理人,并在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025-11-20 17:24: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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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提破产重整申请,法院收申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7日内提,法院在异议期满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2.债务人或出资超债务人注册资本1/10的出资人提申请,法院收申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特殊情况经上级法院批准可延长15日。
3.法院裁定受理,同时指定管理人,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

2025-11-20 17:17: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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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不同主体提出破产重整申请,法院受理有不同时间要求,裁定受理后需指定管理人并通知公告债权人。
法律解析:债权人提出破产重整申请,法院在收到申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若债务人有异议,需在收到通知七日内向法院提出,法院在异议期满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债务人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提出申请,法院自收到申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特殊情况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十五日。法院裁定受理后,要同时指定管理人,并且在裁定受理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了解这些规定,能让大家在涉及破产重整相关事务时,知晓自身权利和义务,按法律程序行事。若在这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帮助。

2025-11-20 17:10: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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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提出破产重整申请,法院在收到申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有异议需在收到通知7日内提出,法院在异议期满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2.债务人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提出申请,法院在收到申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特殊情况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15日。
3.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时,要同时指定管理人,并在裁定受理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
解决措施和建议:相关主体应严格遵守上述时间规定,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债务人有异议要及时提出,法院要高效作出裁定。各方在程序推进中保持沟通,确保破产重整程序顺利进行。

2025-11-20 16:31: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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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债权人提出破产重整申请时,法院在收到申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这保障了债务人的知情权,使其能及时知晓相关情况。
(2)债务人若对申请有异议,需在收到通知七日内向法院提出。这给予债务人合理的时间表达自身意见。
(3)法院在债务人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债权人的申请。
(4)债务人或特定出资人提出申请,法院在收到申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特殊情况经上级法院批准可延长十五日。这体现了不同主体申请时的时间规定差异。
(5)法院裁定受理后,要同时指定管理人,并在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以确保破产重整程序的顺利推进。

提醒:
不同主体申请破产重整有不同的时间要求和程序,当事人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行使权利,避免因逾期导致权益受损,复杂情况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20 15:31:29 回复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申请公司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第二条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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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法院裁定不接受破产重整申请,因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无法清偿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相关规定,设立破产清算组,要求债权人重新申报债权,并确定首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和债权调查工作期限。

    2024.04.22 222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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