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申请破产重整听证会的相关法律:
《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拒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再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一)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
一、 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到清偿期限的。
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前提,不能清偿以债务到期为条件。
三、债务人所欠债务必须是能够以金钱评价的债务。
破产程序中,如果债不能以金钱去评价,不能转化为给付财产(货币)的形式,最终不能强制执行,破产也就无实际意义了。不能以金钱评价的债务,不得作为破产之债。
四、债务人所欠债务应是在一定时期内无法清偿的债务。
在认定债务人能否清偿债务,是否应当宣告其破产,应根据以上各条件予以综合评判
专业解答在破产重整中,存在部分债务无法全额偿还的情况。若重整计划获得批准并实施,一些未偿还债务可能会被免除。但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失去了求偿权。若发现债务人存在违规行为,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专业解答在破产重组中,清偿顺序是有规定的哦!首先要支付破产费用和未履行的合同债务,然后是职工债权,包括工资、医疗补助和社保费用等。接下来是社会保险费和税款,最后剩下的钱才按照比例清偿普通破产债权。这样的清偿顺序是为了保障各方的权益,让破产过程更加公平合理呢!
专业解答破产重整后,债务的清偿问题较为复杂。一般来说,重整计划完成后,债务人可以按照计划自行解除未清偿的债务。重整的目的是帮助濒危企业恢复生机和盈利能力。债务的偿还将根据重整计划进行,如果无法全额偿还,可能是由于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的限制。
专业解答法院裁定不接受破产重整申请,因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无法清偿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相关规定,设立破产清算组,要求债权人重新申报债权,并确定首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和债权调查工作期限。
专业解答根据《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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