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合同未到期但业主大会已决议解除的问题,我理解您可能对合同解除的合法性和后续处理存在疑问。从法律角度分析,这种情况需要结合几个关键点来看:首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但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两点:一是业主大会决议程序必须合法,包括召开程序、表决比例等要符合规定;二是提前解除合同可能涉及违约责任问题。建议您先核实几个关键信息:1)业主大会表决比例是否达到法定要求(一般需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且参与业主中过半数同意);2)原物业合同中对提前解除是否有特别约定;3)物业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违约行为。如果程序合法且物业公司无重大违约,业委会可能需要与物业公司协商解除事宜,包括可能的补偿问题。若物业公司存在严重违约,则业主方可以主张法定解除权。下一步建议:1)查阅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表决情况;2)审查原物业合同条款;3)收集物业服务质量问题的证据(如有);4)通过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协商处理后续事宜。如需进一步法律协助,可以准备相关材料后具体咨询。
2025-11-17 15:18:33 回复专业解答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以后如果决定要续签的话肯定是需要召开业主大会的,不能由业主委员会的这几个工作人员单方面的决定跟物业公司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就是说全体业主是有权利更换物业服务公司的,如果大多数业主都不同意续签,就不能续签。
律师解析 不能。因为按照规定,前期的物业管理企业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业主应当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接受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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