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加补充条款并非一定得注明总金额。补充条款作为原合同的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依实际情况而定。
2.当补充条款涉及合同价款调整、新增项目费用等与金额相关内容时,注明总金额十分必要。这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防止后续因价款不明产生纠纷,保障交易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3.若补充条款主要围绕履行方式、履行时间、质量标准等,不涉及金额变化,可不注明总金额。只要补充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即便未注明总金额,也具备法律效力。
4.建议在拟定补充条款时,若涉及金额变动,仔细核算并明确总金额;不涉及金额时,也要确保条款表述清晰准确,避免歧义。
法律分析:
(1)补充条款是否注明总金额要依实际情况而定。当补充条款涉及合同价款调整、新增项目费用等金额相关内容时,注明总金额很有必要,它能让双方权利义务更清晰,防止后续因价款不明引发纠纷。
(2)若补充条款主要围绕履行方式、履行时间、质量标准等,不涉及金额变化,那么可以不注明总金额。只要补充条款体现双方真实意愿,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即使未注明总金额,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提醒:
补充条款涉及金额时尽量注明总金额;若不涉及金额,签订时也需确保条款合法合规,不同情况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当补充条款涉及合同价款调整、新增项目费用等与金额有关的内容,建议注明总金额,这样能清晰界定双方权利义务,防止后续价款方面产生纠纷。
(二)若补充条款主要围绕履行方式、履行时间、质量标准等不涉及金额变化的方面,可不注明总金额。同时要确保补充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愿表达,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以此保障其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1.增加补充条款不一定要注明总金额。补充条款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变更,具体内容依实际情况而定。
2.若补充条款涉及合同价款调整、新增项目费用等金额相关内容,注明总金额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价款纠纷。
3.若补充条款主要是关于履行方式、时间、质量标准等不涉及金额变化的内容,可不注明总金额。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且不违法违规,即便没注明总金额也有效。
结论:
增加补充条款时不一定要注明总金额,需依补充条款内容而定。
法律解析:
补充条款作为对原合同的补充或变更,其是否注明总金额取决于实际情况。若涉及合同价款调整、新增项目费用等金额相关内容,注明总金额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防止后续因价款不明产生纠纷。而当补充条款主要涉及履行方式、履行时间、质量标准等不涉及金额变化的内容时,可不注明总金额。并且,只要补充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即便未注明总金额,也具有法律效力。在实际签订补充条款时,很多人可能对条款内容及是否需注明总金额存在疑惑。若您在补充条款签订方面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