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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分手有钱再回是否构成诈骗

高* 河北-张家口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5.11.12 07:38:08 343人阅读

没钱分手有钱再回是否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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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仅“没钱分手有钱再回”表述通常不构成诈骗,诈骗罪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手段,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
(2)若只是口头承诺,后因经济状况未履行,无非法占有故意,多属于民事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等民事途径解决。
(3)若说这话时主观就不想还钱,还通过虚构事实如编造虚假资金用途等让对方交付财物,且骗取财物数额达当地追诉标准,就可能构成诈骗。判断是否构成诈骗,要综合考量行为人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

提醒:面对此类情况,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若难以判断是否构成诈骗,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11-12 10:03: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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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对方只是说“没钱分手有钱再回”后未履行承诺,可先与对方沟通协商,了解其经济状况和不还钱的原因,尝试达成新的还款计划。
(二)若怀疑对方有诈骗嫌疑,要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资金用途相关证明等,以便后续维权使用。
(三)若协商无果且有足够证据证明对方可能构成诈骗,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其进行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5-11-12 09:4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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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仅“没钱分手有钱再回”表述,通常不构成诈骗。诈骗罪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得数额较大财物。

2.若只是口头承诺,后因经济问题未履约,无非法占有故意,多属民事纠纷。

3.若说话时就不想还钱,虚构事实让对方交付财物,数额达追诉标准,可能构成诈骗。判断需结合主客观情况。

2025-11-12 08:08: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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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仅“没钱分手有钱再回”表述一般不构成诈骗,若主观有非法占有故意且通过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财物达到标准则可能构成诈骗。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构成诈骗罪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如果只是口头表达“没钱分手有钱再回”,之后因经济状况不佳未能履行承诺,由于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通常会被认定为民事纠纷。然而,要是在说这句话时,主观上就不想还钱,还通过编造虚假资金用途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让对方交付财物,并且骗取财物的数额达到了当地诈骗罪的追诉标准,那么就可能构成诈骗罪。判断是否构成诈骗,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等因素。如果对类似情况是否构成诈骗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5-11-12 07:50: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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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钱分手有钱再回”表述一般不构成诈骗。诈骗罪构成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
2.若只是口头说该话,后因经济状况未履行承诺,无非法占有故意,属民事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或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
3.若说这话时主观不想还钱,还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让对方交付财物,如编造虚假资金用途,且骗取财物数额达当地追诉标准,可能构成诈骗。这种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判断是否构成诈骗,要综合行为人主观故意、客观行为等因素。

2025-11-12 07:41:09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敲诈勒索数额在二千元以上至五千元以上的,可构成敲诈勒索罪。具体数额由各省级、检察院协商确定。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敲诈勒索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第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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