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法律咨询 > 合同订立法律咨询 > 什么情况下不履行合同?

什么情况下不履行合同?

pub****534 北京 合同订立咨询 2025.11.08 22:31:23 473人阅读

什么情况下不履行合同

其他人都在看:
全国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全国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1500139143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海淀区 咨询解答:1682条

您好,我是北京以理律师事务所看到您的法律咨询留言,可以详细沟通一下。

2025-11-10 17:57:12 回复
咨询我
1871019000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东城区 咨询解答:43057条

您好需要判断履行合同情况

2025-11-09 09:18:57 回复
咨询我
1355275124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海淀区 咨询解答:3198条

对方违约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2025-11-09 09:10:0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依据合同法规定,继续履行的适用除有违约行为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继续履行必须可能继续履行是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只有在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并不要求违约方负继续履行责任,而只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按法律规定确定责任而不适用继续履行。实际履行与特别法相冲突时,也不适用继续履行。对于自然债务在当事人违约后发生合同履行不能时,因违约方已经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也不能让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只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2、继续履行存在必要由于继续履行只是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而不是惩罚性措施,债权人是否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以及违约方应否继续履行都应考虑其经济合理性。依据合同法规定,继续履行是否必要是以履行费用为标准来判断的,继续履行费用过高,势必破坏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就不能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3、债务标的适于强制履行只有在合同约定的标的适于强制履行时,才宜于追究违约方继续履行的责任。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的,如委托合同等因相信对方的特殊技能、业务水平、道德品格而订立的合同,因其严格的人身性质,实际履行有悖于合同的性质,因而不得适用继续履行。对于提供劳务的合同,也不得以履行合同债务为由强令债务人提供劳务。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继续履行是否要求债务人承担继续履行责任是债权人的一项权利,他人不能强迫。但债权人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则,债权人即丧失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合同法将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作为继续履行的除外条件加以规定,主要是为了促使债权人及时行使继续履行的权利,以稳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保护违约方的利益。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清算时未履行合同怎么处理不同场合清算时未履行合同的处理办法,具体如下述所述:所谓“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从理论上讲可能有三种情况:1、破产企业负有履行义务但未履行的单务合同;2、破产企业未履行但对方已履行的双务合同;3、破产企业与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或虽已开始履行但均未履行完毕的双务合同。从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角度看,前两种情势下之合同,破产清算组均应解除而不应选择履行,因为,一方面,继续履行无益于破产财产价值的维持;另一方面,相对人履行完毕后,就处于一种不具有任何担保利益的一般债权人地位,应当与其他一般债权人一起平等地参与破产分配,破产程序进行的宗旨又在于全体债权人平等分配的满足,与其他债权人相比,这样做对其利益的保护并无歧视和不妥。但如果反之,则必然会在该相对人与其他债权人之间产生厚此薄彼的待遇,有违破产程序所应遵守的公平原则。而对于相对人负有义务的单务合同,或者双方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双务合同但破产人已履行完毕而相对人未履行的,应该不受破产宣告效力的影响,清算组对此只能请求相对人继续履行合同,该请求权行使的结果利益归属于破产财团。如此对相对人的利益并无损害,因为相对人只是履行合同上本来已经确定的义务。由此可以认为,就破产人负有义务的单务合同以及相对人已履行而破产人未履行的双务合同,破产宣告时清算组不能选择履行,只能解除合同;反之则只能主张继续履行。故而,前述第26条规定的清算组的选择权不应适用于破产宣告时只有一方负担义务的场合,而只应适用于前述第三种情形,即双方均未履行或均未履行完毕甚或相对人已履行完毕而破产人未履行完毕的双务合同。二、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我国《企业破产法》第26条规定:“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组可以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损害的,其损害赔偿额作为破产债权。”这是企业破产法就破产宣告对一般合同产生的效力影响所作的概括性规定。合同有单务与双务之分,仅就双务合同而言,我国现行立法所调整的有名合同就有诸如买卖、能源供应、借款、租赁、融资租赁、承揽、建设工程、运输、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十余种之多。这些种类繁多的合同,相互间因性质和内容存在较大差异,于一方当事人宣告破产时,较难统一运用一个完全相同的方法求得解决,因此,破产立法应当就一些特殊的合同设定一些特殊的处理方法。但鉴于立法不可能针对每一种合同面面俱到地作出规定,因而又必须在总体上设定一个一般的处理原则。考究企业破产法第26条规定可以发现,一方面,我国立法对凡是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即赋予破产清算组以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的选择权(以下简称清算组的解除权)这一原则性规定,与国外相关立法的通例-只对双方均未履行的双务合同,破产管理人始有选择权存在明显差异;另一方面,对一些诸如租赁、保险、承揽、行纪等特殊的双务合同,立法并未在上述一般原则之外设定特殊的处理规则;再者,关于破产清算组行使选择权后如何恰当地照顾对方当事人的利益,现行立法也显得过于笼统,比如清算组解除合同是否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以及违约请求权如何对待等,均缺少规定。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骗跑分这种行为合法吗

    专业解答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诱骗进行洗钱活动是否合法在不知道所涉及事项的情况下开展代收款事宜并不构成犯罪行为,因为他们缺乏主动的犯罪意图,这意味着存在法定的免责理由。因此,此类情况通常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也就是不会面临判刑的风险。然而,如果相关人员对代收款活动有所了解且仍然参与其中,那么就有可能被视为涉及洗钱罪的嫌疑。

    2024.10.20 1238阅读
  • 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执行合同

    专业解答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合法地终止正在执行的合同可导致合同终止的若干情形如下所述:首先,若双方当事人全面且合理地履行了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那么该合同便告消灭;其次,如果合同因客观形势发生显著改变,并且在不损害国家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达成共识,也可选择终止当前的合同关系;再者,如果合同一方或双方的当事人存在生命终止的情况,那么该合同也将自然失效;此外,当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因债权人向债务人交付标的物或给付金钱而使权利与义务相互抵消时,亦可能导致合同终止;同样,若出现当事人双方合并为一体从而导致原合同失去实体基础这一情形,也可能致使合同结束;除上述情况外,如果合同因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或者仲裁机构作出最终裁决而被判定终止效力的话,那么该种合同将自动得到终止。

    2024.10.18 1877阅读
  • 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执行合同

    专业解答合同解除的情况有:1.双方完成合同里的义务;2.经双方协商,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解除合同;3.合同一方或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死亡;4.债务人按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5.债务人与债权人合为一体;6.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解除合同;7.债权人行使抵销权解除合同。

    2024.10.14 1436阅读
  • 什么情况下不用付迟延履行金

    专业解答违约方在以下情况可免除延迟履行赔偿责任:1.违约金条款如果违反法律或道德规定,那就是无效的。2.违约方已经尽力履行了,但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履行效果不好,那守约方就不能索赔了。3.双方经协商后同意停止支付违约金。延迟履行金只在法律强制程序下实施,是用来追偿被执行人没能按期履行的损失的。

    2024.10.07 1889阅读
  •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情况有哪些呢

    专业解答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情况如下:1、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合同,当标的物灭失时,实际履行标的已不可能。2、义务人不能按期交付标的,使实际履行对权利人已不必要或还会损害权利人自己的利益。3、标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权利人放弃实际履行的请求。

    2024.09.12 1470阅读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