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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案件二年未结怎么办

陈* 重庆-江津区 经济犯罪辩护咨询 2025.11.02 09:42:37 327人阅读

经侦案件二年未结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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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事人有权利向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询问案件进展,了解未办结原因。因为经侦案件的侦查工作复杂,会受线索收集难度、证据获取难易等因素制约。
(2)当当事人觉得公安机关存在违法拖延侦查现象时,可以向该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督察部门反映情况并申请监督,以推动其依法履行职责。
(3)当事人还能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具有法律监督权力,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情况,若认定侦查活动违法,会责令其纠正。

提醒:不同经侦案件情况各异,若对案件处理存疑,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1-02 15:39: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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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了解案件进展,要求说明未办结原因,因为侦查工作会受线索、证据收集难度等因素影响。
(二)若认为存在违法拖延侦查情况,向该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督察部门反映,申请监督,促使其依法履职。
(三)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有法律监督权力,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若认为侦查活动违法,会通知公安机关纠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2025-11-02 15:21: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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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动联系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询问案件进度并要求解释未结原因,毕竟侦查工作会受线索和证据收集等因素影响。

2.若觉得有违法拖延侦查的情况,可向该公安机关的法制或督察部门反映,申请监督,推动其依法履职。

3.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有监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权力,若认为违法会责令其纠正。

2025-11-02 14:37: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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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经侦案件二年未结,当事人可向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了解进展及未办结原因,若认为存在违法拖延可向该公安机关的法制、督察部门反映申请监督,也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法律解析:
侦查工作易受线索、证据收集难度等因素影响,所以当事人有权向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了解案件进展并要求说明未结原因。若当事人觉得存在违法拖延侦查的情况,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和督察部门有监督职责,当事人可向其反映,促使公安机关依法履职。同时,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法律监督权力,当事人向其申诉后,检察院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若认定侦查活动违法,会通知其纠正。如果您在经侦案件中有类似的困扰,或者对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02 13:27: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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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侦案件两年未结,当事人有多种途径可采取措施。可先向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了解进展并让其说明未办结原因,因为侦查工作易受线索、证据收集难度等影响。
2.若觉得存在违法拖延侦查情况,可向该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督察部门反映并申请监督,以此促使其依法履职。
3.还能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有法律监督权,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若认定侦查活动违法,会通知其纠正。

建议当事人在采取措施时保持理性,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以推动案件顺利解决。

2025-11-02 11:31:33 回复

您好,关于刑事案件,二次侦查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侦查终结的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第一百六十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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