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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多少钱

黄* 陕西-渭南 合同违约咨询 2025.11.01 09:17:02 392人阅读

解除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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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合同约定违约金时,应按约定的金额或计算方法确定违约责任金额。但当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过分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则可请求增加。
(2)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涵盖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不过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3)确定违约责任金额需综合考虑合同约定和实际损失等多方面因素。

提醒:
在签订合同时应合理约定违约金条款,避免过高或过低。遇到违约纠纷时,因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1-01 14:03: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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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有约定违约金条款时,按约定金额或计算方法确定违约责任金额。若觉得约定过高,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若觉得过低,可请求增加。
(二)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时,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2025-11-01 12:44: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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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合同有违约金条款,按约定金额或计算方法确定违约责任金额。若约定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2.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损失,含合同履行可得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的损失。

3.违约责任金额需结合合同约定与实际损失等因素综合判定。

2025-11-01 12:02: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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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解除合同承担的违约责任金额要结合合同约定和实际损失等因素综合判定。
法律解析:
如果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条款,就按照约定的金额或计算方法确定。但要是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过分低于造成损失的,则可请求增加。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不过该赔偿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在面对合同解除涉及的违约责任金额问题时,情况往往较为复杂,不同的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如果您在这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我或者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5-11-01 11:13: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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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合同承担的违约责任金额需综合多种因素判定。若合同有约定违约金条款,按约定金额或计算方法确定,但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损失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2.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且赔偿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损失。
3.解决措施和建议:签订合同时应合理约定违约金条款,避免过高或过低。发生违约情况后,守约方需及时收集和保留因违约造成损失的证据,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身权益。

2025-11-01 09:37:02 回复

您好,关于承担违约金能解除合同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一、承担违约金可以解除合同吗1、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当继续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其中《合同法》107条就将强制履行作为一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加以规定,只有合同继续履行才能实现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的,因此,双方就合同是否履行存在争议的,原则上应当继续履行。2、有两种例外情况,可以不予强制履行而解除合同(1)根据《合同法》93条,合同约定当事人享有解除权的,如合同中有关解约定金的约定,当事人可以以承担定金处罚为代价解除合同。(2)根据《合同法》110条,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同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等情形的,可以不予继续履行。二、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从该条第一款规定看,违约金属于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条款,应当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的约定应当具有法律效力;但从第二条看,违约金条款可以调整,体现了司法干预原则;但是对于违约金过高应该调整到什么程度才为允当,该条只是规定适当调整,究竟什么程度属于“适当”,笔者理解一是授权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自由裁量,以期望更好地实现合同正义;二是违约金的调整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前提,只有在违约金明显妨害合同正义时才予以调整。正是因为对违约金调整特别是对违约金过高时的调整没有一个相对明确的尺度,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违约金过高的调整存在多种标准,有调整到实际损失的,有调整到守约方实际损失的130%的,有调整到实际损失的两倍的,有调整到未履行合同标的以下的等等,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违约金调整的参照标准、调整幅度大小的参照因素、调整的限度、违约金与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等进行探讨,以期对违约金的法律适用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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