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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准备初级会计的考试,第二章劳动法讲到合同解除和违约,请问他们有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
你好,合同的解除和违约,从合同法的章节安排来看,合同解除以及解除后的法律效果规定于第六章即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而不是规定于第七章即违约责任。这说明,合同解除虽然也是基于违约事实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但它不属于违约责任方式,而属于合同违约后的一种补救措施;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也不表现为违约责任,而是一种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不当得利返还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你好,这个问题主要看合同解除和违约的关系,一是实行过错原则,无过错不产生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实行无过错原则,只要有违约事实的存在,不能主观上有无过错,都要承担违约责任。二是损失实际发生原则,即赔偿的损失必须是实际发生的损失。合同解除后,对损失的赔偿有一定的范围限制,而且一般是实际发生的损失
您好,关于承担违约金能解除合同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一、承担违约金可以解除合同吗1、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当继续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其中《合同法》107条就将强制履行作为一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加以规定,只有合同继续履行才能实现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的,因此,双方就合同是否履行存在争议的,原则上应当继续履行。2、有两种例外情况,可以不予强制履行而解除合同(1)根据《合同法》93条,合同约定当事人享有解除权的,如合同中有关解约定金的约定,当事人可以以承担定金处罚为代价解除合同。(2)根据《合同法》110条,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同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等情形的,可以不予继续履行。二、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从该条第一款规定看,违约金属于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条款,应当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的约定应当具有法律效力;但从第二条看,违约金条款可以调整,体现了司法干预原则;但是对于违约金过高应该调整到什么程度才为允当,该条只是规定适当调整,究竟什么程度属于“适当”,笔者理解一是授权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自由裁量,以期望更好地实现合同正义;二是违约金的调整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前提,只有在违约金明显妨害合同正义时才予以调整。正是因为对违约金调整特别是对违约金过高时的调整没有一个相对明确的尺度,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违约金过高的调整存在多种标准,有调整到实际损失的,有调整到守约方实际损失的130%的,有调整到实际损失的两倍的,有调整到未履行合同标的以下的等等,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违约金调整的参照标准、调整幅度大小的参照因素、调整的限度、违约金与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等进行探讨,以期对违约金的法律适用有所裨益。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合同解除不是违约责任的形式,但是违法的解除合同,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一是实行过错原则,无过错不产生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实行无过错原则,只要有违约事实的存在,不能主观上有无过错,都要承担违约责任。二是损失实际发生原则,即赔偿的损失必须是实际发生的损失。合同解除后,对损失的赔偿有一定的范围限制,而且一般是实际发生的损失,主要包括:对方订立合同时支出的必要费用;因相信合同能适当履行而作准备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合同解除后因恢复原状而发生的必要费用等。与此同时,上述损失的赔偿,不包括因债务不履行而产生的可得利益损失。但对于违约金责任而言,不论违约是否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都要支付违约金;并且依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而且,上述损失既包括实际发生的既得利益损失,也包括尚未发生的可得利益损失,如信赖利益的损失等。
对于承担违约金可以解除合同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一、承担违约金可以解除合同吗1、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当继续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其中《合同法》107条就将强制履行作为一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加以规定,只有合同继续履行才能实现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的,因此,双方就合同是否履行存在争议的,原则上应当继续履行。2、有两种例外情况,可以不予强制履行而解除合同(1)根据《合同法》93条,合同约定当事人享有解除权的,如合同中有关解约定金的约定,当事人可以以承担定金处罚为代价解除合同。(2)根据《合同法》110条,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同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等情形的,可以不予继续履行。二、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从该条第一款规定看,违约金属于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条款,应当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的约定应当具有法律效力;但从第二条看,违约金条款可以调整,体现了司法干预原则;但是对于违约金过高应该调整到什么程度才为允当,该条只是规定适当调整,究竟什么程度属于“适当”,笔者理解一是授权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自由裁量,以期望更好地实现合同正义;二是违约金的调整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前提,只有在违约金明显妨害合同正义时才予以调整。正是因为对违约金调整特别是对违约金过高时的调整没有一个相对明确的尺度,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违约金过高的调整存在多种标准,有调整到实际损失的,有调整到守约方实际损失的130%的,有调整到实际损失的两倍的,有调整到未履行合同标的以下的等等,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违约金调整的参照标准、调整幅度大小的参照因素、调整的限度、违约金与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等进行探讨,以期对违约金的法律适用有所裨益。
专业解答当涉及到贷款协议违反条款的事宜时,依据我们所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中第五百七十七项条例,如果贷款人无法按照事先约定的期限或者金额还款给出资方,那么出资人均有权要求贷款人完成他应尽的还贷义务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合理的弥补,甚至可以通过损害赔偿的方式来挽回其利益上的损失。如若贷款协议中有标注违约金方面的约定内容,则可依据第五百八十五项条例规定,出资人有权力要求贷款人赔偿已确定的违约金给付。
专业解答在借款合同出现违约行为之际,应适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根据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若出借方发现借款人未能依照事先约定如期履行还款义务或者还款数额与预期不符时,有权要求借款人进一步履行其合同义务,采取有效的弥补性措施,亦或是对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合理的赔偿。倘若借款协议中包含了有关违约金的明确约定,那么结合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出借方可据此要求借款人支付约定的违约金。
专业解答解除合同所承担的违约金,取决于合同约定与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果合同中明确了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那就得严格按照这个方法来执行。要是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调整。要是合同里没规定违约金,那就得根据实际损失来赔偿。总之,违约金得综合考虑合同条款和损失情况。
专业解答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责任如何界定若一方擅自终止合同,将被认定为严重违反约定,需承受由此产生的违约法律责任。其所应支付的赔偿费用涵盖了由于违约行为对出租方带来的经济损失,以及在合同到期后原本可以获取的所有潜在利益之和。然而,此项赔偿总额不得超出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预见或理应提前预见到的违约行为可能引发的全部经济损失。
专业解答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判赔偿金的最高上限为多少若因违规行为而解除劳动关系,所涉及的经济补偿金是存在上限限制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如劳动者月工资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发布的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范畴,那么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的额度则需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量来计算;同时,所付出的经济赔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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