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且老板不让辞职,可依法维权。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或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关系。
2.解决措施与建议:
-收集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再次和老板协商,清晰表达自己的离职意愿。
-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
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这是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有力保障。
(2)劳动者离职有明确的程序规定,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员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关系。
(3)当老板拒绝劳动者辞职时,劳动者可收集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4)可先与老板再次协商,清晰表达离职意愿。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
提醒:
劳动者收集证据要全面准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准备证据:积极收集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与老板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求。
(二)再次协商:与老板再次沟通,清晰表明自己按照法律规定,提前相应时间通知后有离职的权利,明确表达离职意愿。
(三)寻求帮助: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介入调查处理;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老板支付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并办理离职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未签劳动合同,老板不让走,劳动者可维权。按规定,单位用工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合同,要付双倍工资。
2.想离职,正式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
3.老板拒绝,可收集工资记录、工作证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4.再次和老板协商表明离职想法,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仲裁,要求双倍工资和办理离职。
结论:
未签订劳动合同,老板不让辞职,劳动者可获双倍工资并依法离职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劳动者离职,转正后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即可。即便老板拒绝,劳动者也有办法。先收集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与老板再次协商表达离职意愿。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若遇到此类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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