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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墙体漏水物业有责任吗

马** 安徽-阜阳 物业纠纷咨询 2025.10.31 07:09:16 405人阅读

室内墙体漏水物业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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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导致室内墙体漏水,责任归开发商,物业虽无直接维修责任,但要协助业主联系开发商维修。

2.过了质保期,若墙体属公共部位,物业有维修、养护和管理职责,需用公共维修基金及时维修。

3.若墙体是业主专有部分,因自身使用不当或装修造成漏水,物业无维修责任,费用业主自担。

2025-10-31 10:45: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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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室内墙体漏水物业是否担责要区分不同情况。质保期内因房屋质量问题漏水,开发商担责,物业有协助义务;过质保期公共部位墙体漏水,物业担责;专有部分因业主自身问题漏水,物业无责,费用业主自担。
法律解析:
在房屋质保期内,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墙体漏水,根据相关规定,开发商作为责任主体需承担维修责任,物业虽无直接维修义务,但应协助业主联系开发商进行维修。过了质保期后,对于公共部位的墙体,物业依据规定负有维修、养护和管理职责,需使用公共维修基金及时维修。而若是业主专有部分墙体因自身使用不当或装修等造成漏水,物业无需承担维修责任,维修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如果遇到室内墙体漏水问题且不确定物业是否担责,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各方责任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31 09:26: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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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墙体漏水物业是否担责要看具体情况。在房屋质保期内,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墙体漏水,责任在于开发商,物业虽无直接维修责任,但要协助业主联系开发商维修。

过了质保期,若墙体属于公共部位,物业需担责。按照规定,物业对公共部位有维修、养护和管理职责,要使用公共维修基金及时维修。

若墙体是业主专有部分,且漏水是业主自身使用不当或装修等造成,物业没有维修责任,维修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质保期内出现问题,业主可先向物业反馈,物业应积极协助联系开发商。
2.过质保期公共部位漏水,物业应及时启动公共维修基金进行维修。
3.专有部分漏水,业主需自行承担维修费用并及时处理。

2025-10-31 08:03: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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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房屋质保期内,墙体因质量问题漏水,责任主体是开发商。物业虽无直接维修责任,但需协助业主联系开发商进行维修,这是物业基于服务关系应尽的义务。
(2)过了质保期,墙体若属于公共部位,物业要担责。按照相关规定,物业对公共部位有维修、养护和管理的职责,此时需动用公共维修基金及时开展维修工作。
(3)若墙体是业主专有部分,且漏水是业主自身使用不当或装修等原因导致,物业没有维修责任,维修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

提醒:业主遇到墙体漏水问题,应先明确墙体性质和漏水原因,再确定责任主体。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31 07:42: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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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质保期内,业主发现室内墙体漏水,应及时告知物业,由物业协助联系开发商进行维修,业主可保留好相关沟通记录和证据。
(二)过了质保期,若墙体是公共部位漏水,业主可向物业提出维修申请,要求其使用公共维修基金进行维修,监督物业的维修进度。
(三)若墙体是专有部分且因自身使用不当或装修导致漏水,业主需自行安排维修,避免影响邻里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2025-10-31 07:37:18 回复

常见的房屋渗漏原因1、开发商建房时因质量问题造成的;2、楼上住户因装修房屋、改建管道、不当用水等造成对楼下住户的侵害;3、楼下住户装修中对其楼顶造成损害而导致渗漏;4、房屋使用久远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渗漏。1、对商品住宅质量纠纷法律的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适用该规定的前提条件是要确定开发商建造的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如果渗漏给受害人财物带来损害的,开发商则还要按照《民法通则》承担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渗漏是受害人及其相邻关系人造成的,即使在五年的质保期内,开发商也不应承担责任。如果渗漏既有开发商建造房屋的质量问题,又有渗漏受害人和其相邻关系人装修不当的原因,则应相应减轻开发商的责任并让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2、楼上住户因装修房屋、改建管道、不当用水等造成的渗漏时的法律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楼下住户装修中对其楼顶造成损害而导致渗漏、房屋使用久远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渗漏时的法律适用楼下住户装修中对其楼顶造成损害而导致渗漏,是受害者自已的过错,而房屋使用久远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渗漏,则相邻各方均无过错,在这样的情况下,应相邻关系立案的目的仅是寻求解决的途径,至于责任的承担,则要依据查明的渗漏原因来确定。《民法通则》的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9条规定,“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相邻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毁损或者可能毁损他方财产,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八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4、共用设施、设备导致渗漏且已过保持期时的法律适用共用水管的维修,除了人为破坏的情况由破坏人承担修理责任外,在开发商保修期满后,应当有专项维修资金来承担。《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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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07 87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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