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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据认定工伤可按以下方式处理:首先自行收集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同事证人证言等能证明劳动关系与工伤事实的证据。若自行收集困难,可请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核实,用人单位等相关方面需配合。
若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需承担举证责任,若其拒不举证,社保部门可依据职工提供或调查取得的证据作出工伤认定。
若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建议职工平时注意留存劳动关系和工作相关证据,遇到工伤及时收集材料。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证据。社保部门要高效履行调查职责,保障认定的公正性。
2025-10-30 05:12: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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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劳动者在无证据认定工伤时,可先自行收集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能用来证明劳动关系,医院诊断证明、同事证人证言可证明工伤事实。
(2)倘若自行收集证据存在困难,可请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核实。该部门有权对事故伤害展开调查,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及有关部门需配合。
(3)当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时,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若其拒不举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依据受伤害职工提供或调查取得的证据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4)若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提醒:
自行收集证据要注意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对工伤认定结论有异议时,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议或诉讼,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具体案情。
2025-10-30 04:00: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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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行收集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能证明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医院诊断证明、同事证人证言等可证明工伤事实。
(二)若自行收集证据有困难,可请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核实,相关单位和部门应配合其工作。
(三)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若其拒不举证,社保行政部门可根据职工提供或调查取得的证据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四)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2025-10-30 03:48: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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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行收集证据。用劳动合同、工资记录证明劳动关系,用医院诊断、同事证言证明工伤事实。
2.若收集困难,可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用人单位等相关方面应配合。
3.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需承担举证责任;若拒绝举证,部门可依职工证据认定。
4.对认定结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025-10-30 03:2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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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无证据认定工伤可先自行收集证据,收集困难时请求社保行政部门调查核实,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需承担举证责任,不服认定结论可复议或诉讼。
法律解析:在无证据认定工伤时,法律规定了明确的处理途径。自行收集证据是基础,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医院诊断证明、同事证人证言等可证明工伤事实。当自行收集困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进行调查核实,相关单位和部门有配合义务。若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根据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若其拒不举证,社保行政部门可依据职工提供或调查取得的证据作出认定。若对认定结论不服,职工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维护权益。如果在工伤认定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或有不明白的地方,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025-10-30 01:31:4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