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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代位求偿需满足哪些条件

黄* 山西-太原 债务债权咨询 2025.10.27 14:49:06 395人阅读

债权代位求偿需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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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代位求偿需满足多项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要合法且已到期,债务人需怠于行使其债权或相关从权利并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债务人的债权不能专属于自身,且该债权也已到期。满足这些条件,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除外。代位权行使范围以债权人到期债权为限,行使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为保障合法权益,债权人应及时关注债务人债权情况,发现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且符合代位求偿条件时,尽快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同时,在债权债务关系建立时,应明确相关权利义务,避免后续纠纷。

2025-10-27 18:39: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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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债权代位求偿需多条件共同满足。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要合法且已到期,这是基础前提,保证了债权人有正当理由去行使代位权。
(2)债务人存在怠于行使自身债权或相关从权利的情况,并且这种怠于行使影响到了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若不影响,债权人就不能随意行使代位权。
(3)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专属于其自身的权利,如基于特定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一些具有人身属性的赔偿请求权等都在此列。
(4)债务人的债权也需已到期。满足这些条件后,债权人能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且行使范围以到期债权为限,行使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提醒:债权代位求偿条件严格,不同案情可能有不同认定,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27 17:31: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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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进行债权代位求偿,债权人要先确认自身对债务人的债权是合法且已到期的,可通过查看借款合同、交易凭证等证明债权的合法性与到期情况。
(二)需证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到自己到期债权的实现,比如收集债务人知晓债权却不积极追讨的证据。
(三)明确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其自身的权利,避免涉及基于扶养、抚养、赡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以及劳动报酬等专属权利。
(四)确保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五)债权人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时,行使范围要以自身的到期债权为限,同时保留好行使代位权产生必要费用的凭证,后续可要求债务人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2025-10-27 16:13: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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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要合法且已到期。

2.债务人若不积极行使债权或相关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

3.债务人的债权非专属于自身,如基于特定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等。

4.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满足上述条件,债权人能以自己名义向法院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范围以到期债权为限,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2025-10-27 16:11: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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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债权代位求偿需满足债权人对债务人债权合法且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或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债务人债权非专属于自身且已到期等条件,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范围以到期债权为限,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法律解析: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要进行债权代位求偿,需同时具备多个条件。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合法且已到期,这是基础前提。其次,若债务人消极对待自己的债权或相关从权利,进而影响到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就为代位求偿创造了条件。同时,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专属于其自身的权利,比如基于特定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等就不能被代位行使,而且债务人的债权也需已到期。当这些条件都满足时,债权人可通过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要在自己到期债权的范围内。行使代位权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如果在债权债务关系中遇到此类问题,不清楚是否满足代位求偿条件等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27 15:51:0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债权代位权的成立应满足哪些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2.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3.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4.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权的存在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如果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债权即不存在,债权人自然不享有代位权。二、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此处所说的权利,首先是指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其次,债务人的权利主要是债权,但又不完全限于债权,还包括其他权利,如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优先权等。第三,此种权利必须是可以依法请求的。三、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应当而且能够行使而不行使。所谓应当行使,是指若不及时行使权利,权利即有可能消灭或减少其财产价值。所谓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行使权利的障碍。怠于行使权利的表现主要是根本不主张权利或迟延行使权利。四、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如果债务人虽怠于行使权利,但并不影响满足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则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应当指出,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中,如果债务未到履行期,则不发生债权人的代位权。在这一点上,代位权不同于撤销权。撤销权可以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由债权人行使。对于学者们持否定说和肯定说两种观点。但是很明显支持肯定说的更多,也更为合理。肯定说观点,认为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并通知债务人后,债务人不得再为妨害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权利处分,即不得为抛弃、免除、让与或其他足以使代位权行使丧失其效力的行为。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提起代位权诉讼,债务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代位权诉讼。在诉讼中,债务人可以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如果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人民对代位权诉讼作出的终局裁判是否约束债务人,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则债务人受此裁判的约束,在将来的诉讼中不得提出与判决主文相悖的请求。但是如果债务人未得到通知而没有参加诉讼,因其没有提出攻击防御方法、未得陈述,因此,裁判对其没有效力,如果债务人对裁判有异议,仍然可以另行。

您好,关于代位继承人须满足什么要求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代位继承人须满足什么条件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我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有的国家,被代位人的范围较广,如日本民法规定,被代位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而法国、韩国、加拿大、保加利亚等国,被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是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德国、瑞士、匈牙利、希腊、奥地利等国家更将被代位人的范围扩及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规定的被代位人的范围最窄,这与继承立法缩小继承人范围的趋势是相吻合的。第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各国法律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长辈血亲均无权代位继承。原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我国继承法》第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最高人民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又进一步明确指出,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代位继承的条件(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在正常情形下,被继承人死亡时,法定继承人便可依继承顺序的直接行使继承权。但也有可能出现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这时被代位继承人在客观上就无法行使继承权。(2)被代位继承人须为被继承人的子女。通常情形下,公民死亡,其对其他公民的继承权也一并消失。但若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则其继承权并不消失,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可有其子女代位行使其继承权。(3)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就是说,被代位继承人的配偶、长辈亲属、旁系血亲均无权行使代位继承权。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晚辈直系亲属。(4)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方式中。在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问题。因为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只有在遗嘱人死亡时才取得继承权。如果遗嘱继承人于遗嘱生效前已死亡,则其已无民事权利资格,无法取得继承权。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公司法人变更条件1、申请报告;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1)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2)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3)注册资本变更:出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4)住所变更: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国有独资)、身份证、暂住证(指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6)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付款凭证、新股东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6、本局所发的登记表及其他材料;7、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相关知识:公司变更法人的申办流程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2、带齐资料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3、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还有必须出具新股东和法人的新验资报告。4、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通常被大家约定俗成简称为法人。公司本身是没有意志的,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可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来使公司“产生自己的意志”,但产生了意志后,还需要对外“交流”,负责向公司内外“表达公司意志”的人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人)。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法人,一般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或CEO担任。由于公司的发展,战略甚至是等原因,公司法人有时候就需要由一人变更为另一个人,这就是常说的法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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