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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有期限吗

刘* 安徽-芜湖 合同终止咨询 2025.10.27 12:14:11 300人阅读

合同终止有期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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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合同终止期限有多种情况。当事人可在合同里约定终止期限,当此期限到来,合同自然终止。
(2)若出现法定终止情形,像债务履行完毕、债务相互抵销、债权人免除债务等,合同自这些情形发生时即刻终止,不存在固定的期限限制。
(3)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自达成解除协议时合同终止,不过协商过程的时间并不固定。

提醒: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终止期限及相关情形,遇到法定终止情形要留存好证据,协商解除合同需签订书面协议,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27 18:33: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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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让合同按自己期望的时间终止,可在签订合同时与对方明确约定终止期限,之后按此期限执行。
(二)当出现法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如债务已履行等,要及时留存相关证据,证明该情形已发生,以保障合同顺利终止。
(三)若通过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要签订书面的解除协议,明确合同终止时间等关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2025-10-27 16:34: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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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合同约定了终止期限,期限一到合同就终止。

2.出现法定终止情况,像债务履行完毕、相互抵销、债权人免债等,这些情况一发生合同就终止,没有固定期限。

3.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达成解除协议时合同终止,协商时间不固定。合同终止可能有约定的期限,也可能因法定情形或协商随时终止。

2025-10-27 14:34: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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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合同终止是否有期限需视情况,可能有当事人约定的期限,也可能因法定情形或协商解除在相应时刻终止无特定期限。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终止情况多样。若当事人在合同里约定了终止期限,期限一到合同就终止。当出现法定终止情形,像债务已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权人免除债务等,这些情形一旦发生合同便终止,不存在固定的期限限制。另外,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从达成解除协议之时起合同终止,而协商过程的时间并不固定。这表明合同终止的期限并非一概而论,受约定、法定情形以及协商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在合同终止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0-27 13:20: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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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终止是否有期限取决于不同情况。它可能存在当事人约定的期限,也可能因法定情形或协商解除而无特定期限。
2.若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终止期限,那么期限届至时合同终止。对于法定终止情形,如债务履行完毕、债务相互抵销、债权人免除债务等,这些情形一旦发生合同即终止,无固定期限限制。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达成解除协议时合同终止,协商时间不固定。
3.为避免合同终止期限的纠纷,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终止期限。若无法确定期限,可在合同中设置灵活条款,以便应对不同情况。同时,在出现法定终止情形或协商解除合同时,要及时保存相关证据,保障自身权益。

2025-10-27 13:06:16 回复

合同的期限特许经营的期限一般为10年至20年之间,有的甚至几十年。合同到期时,若受许人在合同期间基本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并表示愿意继续经营该特许经营业务,特许人亦应同意延展合同的期限。所以,特许经营一般都是一种长期的合同。合同的展期与终止特许经营制度可以长期连续不断地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的产品和服务。这种状况的维持要求特许人有一个能促使受许人严格履约的杠杆,而且即便出现违约现象也能使受许人迅速纠正。这个杠杆就是特许人对受许人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这种状况的维持还要求保护那些通常是小商人的受许人的法律地位和经济利益。其措施之一就是允许受许人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以及禁止特许人随意终止合同的权利。特许人的特许经营制度的建立是以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资本为代价的。为了保护其特许经营的信誉,保护特许人及其他受许人、消费者的利益,特许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对受许人不延展合同期限或终止合同。同样,受许人从事特许经营业务也要有一定的投资,花费一定的时间、精力和感情。因此如果受许人经营状况符合标准,而特许人却利用其经济实力或其他原因任意终止合同或不为受许人延展合同期限,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做法。因为双方经济力量悬殊,受许人没有与特许人抗衡的能力。   特许人随意终止合同或不展期的行为往往使受许人遭到致命打击,无法实现其预期的经济目的。面对特许人的这种权利滥用,未来的受许人越来越重视这个问题,不断要求在合同条款上限制特许人的这种行为。美国各州为了保护受许人的合法权益颁发的通知和只适用某一种特许经营的“终止法”就多达90个。  不展期是指在合同期满时,特许人不同意与受许人继续保持合同关系。终止合同是指在合同期间包括展期在内,特许人要求立即结束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虽然不展期与终止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但是不展期在大多数情况下也会给受许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大多数美国法院往往把这两个问题等同起来看待。法院认为只要受许人履约情况基本令人满意,特许人就应允许受许人继续保持契约关系的要求。而且即使受许人的确有违约行为,特许人也应给予他们纠正的机会,双方契约关系仍要继续保持。若特许人在合同到期后不为受许人展期,特许人要在合同期满日期前90天或120天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受许人,而且要说明其理由。

一、劳动期限满劳动合同不能终止的情况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一般终止。但在特殊情况下,期限虽然届满,但用人单位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同时,在目前工伤保险和残疾人康复就业制度尚未建立和完善的情况下,对因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仍由原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医疗等待遇。此外,工伤致残1至6级的、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也不能到期终止劳动合同。医疗期是指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期限。是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具体规定: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计算。在具体的审判实践中,在终止合同期限届满前的病休时间,按上述规定及计算方法计算,此后差多长时间延长多长时间。女职工孕期是指自怀孕时起计算,以医院证明至生产时止的期间。产期是自生产时起,或自产前15天,产后75天共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流产的产期,4个月以下的15-30天,4个月以上的为42天。哺乳期为孩子1周岁内。根据以上规定,三期内女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后,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应顺延至三期期满为止。工作期间造成职工人身伤害或职业病的,经工伤鉴定部门确认构成1-10级伤残的,除犯罪违法、自杀自残、斗殴酗酒、蓄意违章以外,均应认定为工伤。经鉴定,致残1级至4级,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关系。参加工伤保险的,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而鉴定致残5级至6级的,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7级至10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二、被辞退补偿金是怎么算的员工被公司辞退到底应该获得多少经济补偿一直是广大人事部门和劳动者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这时到底应该考虑多少情况,来最终得出员工的补偿呢?本文就该案例作个详尽的解释:1、经济补偿金部分员工被公司辞退,在劳动法上是属于单位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虽然是属于合同期满未续签合同的情况,但是如果解除劳动关系同样应该有经济补偿金,其原因劳动法苑网曾经专文叙述,需要了解者可以点击查看合同到期没续签继续工作是什么关系?根据一九九四年劳动部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从上面叙述中可得知,他在该单位共工作了2年10个月,如果根据劳动部的这个规定,应该给予2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如果是由上海管辖的话,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五条:“本单位工作年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这样的话l就可以获得3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2、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中的工资就上海的情况来说,《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五条中对此作了详细规定:“工资收入按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劳动者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如果该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十二个月的,仅计算所有工作月份的平均工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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