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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纠纷中,被侵权人应收集自身受损害的初步证据,如身体不适诊断、财产受损照片等,而侵权人需证明存在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情形,以及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
(二)在建筑物等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纠纷中,受害人保留好现场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
(三)在产品缺陷致人损害诉讼中,受害者提供因使用产品受损害的证据,产品生产者需证明存在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025-10-26 21:45: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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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举证责任倒置是一种特殊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按法律规定,原本提出主张的一方无需对某些事由举证,改由对方对相关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举证,若对方无法证明,就推定主张方的事实成立。
2.在环境污染等侵权纠纷中,侵权人要证明自己有法定免责或减责情形,以及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
3.建筑物等脱落坠落致损纠纷,相关责任人需证明自己无过错。
4.产品缺陷侵权诉讼,生产者要证明有法定免责事由。
2025-10-26 21:23: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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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建筑物等脱落坠落致损、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等纠纷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特定方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法律解析:
举证责任倒置是一种特殊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在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纠纷里,侵权人要对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情形以及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举证;建筑物、构筑物等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需证明自己无过错;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中,产品生产者要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举证。若这些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无法完成举证,就会推定对方的事实主张成立。这一制度的设定是为了平衡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能力,更好地保护受害者权益。如果遇到类似纠纷,对举证责任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26 20:55: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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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举证责任倒置是特殊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在特定纠纷中能平衡当事人举证能力,保障公平。在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等纠纷中采用该制度,可减轻受害者举证难度,避免因举证困难无法维权。
2.对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纠纷,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侵权行为的监管,及时收集证据。受害者发现侵权行为后要尽快固定证据,如拍照、录像等。
3.在建筑物等脱落、坠落致损纠纷中,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应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并留存相关记录,以便在纠纷发生时证明自身无过错。
4.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中,生产者要严格把控生产流程,保存好生产、检验等环节的资料,以应对可能的举证要求。
2025-10-26 19:09: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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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举证责任倒置是一种特殊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改变了通常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将部分举证责任转移给对方。
(2)在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纠纷里,让侵权人承担特定举证责任,因为侵权人更了解自身行为和环境影响情况,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权益,也促使侵权人谨慎对待环境问题。
(3)建筑物等脱落、坠落致损纠纷中,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对自己无过错举证,由于他们对建筑物有管理维护义务,这样规定能保证受害者及时获得赔偿。
(4)产品缺陷致人损害诉讼中,生产者对免责事由举证,考虑到生产者在产品生产、质量把控等方面更有信息优势。
提醒:不同类型的举证责任倒置案件有不同规定,遇到此类纠纷建议咨询以确定具体举证责任和应对方案。
2025-10-26 18:28:3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