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年满60周岁达法定退休年龄后,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务关系,工作中受伤不认定为工伤,而是按人身损害赔偿处理。
(2)医疗费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来确定。
(3)误工费结合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计算。
(4)护理费依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5)交通费按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按伤残等级,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9)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
提醒:
不同案件的赔偿计算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具体赔偿情况。
(一)对于年满60周岁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务关系而遭受人身损害的情况,首先要注意收集相关费用凭证。比如就医时,要保留好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以此确定医疗费赔偿金额。
(二)在计算误工费时,需明确自己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可准备好工资流水、误工证明等材料。
(三)确定护理费时,要了解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保留好护理协议等相关文件,同时明确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
(四)交通费方面,要保存好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产生的交通费用票据。
(五)主张住院伙食补助费时,可查询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六)营养费要依据医疗机构给出的关于受害人伤残情况的意见来确定。
(七)计算残疾赔偿金时,要关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及自身伤残等级。
(八)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时,要收集能证明侵权人过错程度等因素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年满60周岁达退休年龄,和单位多为劳务关系,不算工伤,可按人身损害赔偿。
2.赔偿项目:
医疗费按医院收款凭证确定。
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定。
护理费由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和期限确定。
交通费按实际就医或转院费用算。
住院伙食补助参照当地机关人员出差标准。
营养费依伤残情况和医院意见定。
残疾赔偿金按伤残等级和当地收入标准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过错等因素定。
结论:
年满60周岁一般达法定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通常是劳务关系,不认定为工伤,可能按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多项。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年满6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往往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所以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过在此期间因工作遭受损害的,可按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项目涵盖多方面,医疗费依据医疗机构收款凭证确定;误工费按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和期限确定;交通费按实际就医或转院费用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补助标准;营养费参考医疗机构对受害人伤残情况的意见;残疾赔偿金按伤残等级和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如果在这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年满60周岁达法定退休年龄后与用人单位一般是劳务关系,不认定为工伤,按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按医疗机构收款凭证确定。解决时要妥善保存好各类医药、住院费用凭证。
2.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定。需提供收入证明和误工时长证明。
3.护理费依据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和期限确定。要明确护理人员相关情况。
4.交通费按实际就医或转院费用算。保留好交通费用票据。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机关人员出差标准。按规定标准计算。
6.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意见。遵循医嘱加强营养。
7.残疾赔偿金按伤残等级和当地标准算。要进行专业伤残鉴定。
8.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过错等定。可结合实际情况合理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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