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而言,租赁合同盖资料章效力有瑕疵,通常无效。资料章用于公司内部资料管理,不用于对外签合同。
2.合同生效需双方真实意思并达成合意,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等才能体现公司签约意愿,资料章不具备此功能。
3.若有证据证明用资料章签合同是公司惯常做法,或公司实际履行合同认可该合同,合同可能有效。
结论:
一般情况下,租赁合同上加盖资料章效力存在瑕疵,通常无效,但有证据证明使用资料章签合同是公司惯常做法或公司实际履行合同认可的,合同可能有效。
法律解析:
合同生效需要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等能体现公司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而资料章主要用于公司内部资料管理、确认文件资料用途,不具备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功能,所以一般在租赁合同上加盖资料章不能代表公司有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通常无效。然而,如果能证明使用资料章签订合同是公司一贯做法,或者公司通过实际履行合同表明认可该合同,那么该租赁合同有可能被认定为有效。若在租赁合同签订过程中遇到此类盖章效力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一般而言,租赁合同加盖资料章通常无效。资料章用于公司内部资料管理和文件确认,并非对外签约用章。合同生效需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等才体现公司订立合同意愿,资料章无法代表公司有签订租赁合同的意思。
2.若有证据证明使用资料章签合同是公司惯常做法,或者公司通过实际履行合同认可该合同,租赁合同可能被认定有效。
3.建议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使用具有对外签约效力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避免使用资料章带来效力瑕疵。若已使用资料章,应及时收集公司认可该合同的相关证据,如实际履行行为的记录等,以保障合同的有效性。
法律分析:
(1)一般而言,租赁合同加盖资料章效力有瑕疵,通常无效。因为资料章用于公司内部资料管理、确认文件资料用途,并非用于对外签合同。
(2)合同生效需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达成合意,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等能体现公司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资料章不具备此功能,不能代表公司有签订租赁合同的意思。
(3)若有证据表明使用资料章签合同是公司惯常做法,或公司通过实际履行合同认可该合同,租赁合同可能被认定有效。
提醒:
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尽量要求对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若使用资料章,要保留公司认可该合同的相关证据,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签订租赁合同时对方加盖资料章,应及时要求对方更换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保障合同效力。
(二)若已签订加盖资料章的合同,可收集公司使用资料章签订合同是惯常做法的证据,如过往类似合同;若合同已在履行,保留好双方履行合同的相关凭证,如交付租金、交付租赁物等证据,以在可能的纠纷中证明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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