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权受侵害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方式处理。处理相邻权纠纷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
具体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双方先友好协商,这是首选方式,通过沟通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2.若协商不成,可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机构调解,第三方以中立立场提出解决方案。
3.若调解无果,被侵权人收集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明确诉讼请求,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由法院依据法律审理判决。
法律分析:
(1)相邻权受侵害时,友好协商是首选途径,双方通过沟通达成可接受的解决方案,这能避免矛盾激化,节省时间和精力。
(2)协商不成,可借助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机构调解。第三方以中立立场提出解决方案,更具公正性和专业性。
(3)调解无果,被侵权人可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证据包括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诉讼中要明确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请求,法院会依法审理判决。
(4)处理相邻权纠纷需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以维护和谐邻里关系。
提醒:
处理相邻权纠纷要及时收集保存证据,且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双方友好协商,通过沟通达成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方案,这是优先选择的纠纷解决途径。
(二)协商不成时,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机构调解,第三方以中立立场提出解决办法。
(三)调解无果,被侵权人收集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并明确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1.当相邻权受侵害,首选友好协商,双方沟通达成都能接受的方案。
2.若协商无果,可找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调解,第三方以中立立场给出解决办法。
3.调解不成,被侵权人收集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向法院起诉。诉讼中明确诉求,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法院依法审理判决。
处理相邻权纠纷要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
结论:
相邻权受侵害可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请求第三方调解,调解无果则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处理纠纷应遵循有利生产等原则。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当相邻权受侵害时,友好协商是最直接且高效的解决方式,能以和平方式化解矛盾。若协商失败,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机构的介入,凭借其专业性和中立性,可提出合理解决方案。若调解仍无法解决问题,被侵权人通过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公正审理和判决。如果您在相邻权纠纷方面遇到难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律师解析 相邻权受到侵害的解决方式: 1、当事人各方自愿协商,和平解决争端。 2、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当事人各方可以共同请求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对争议进行调解。 3、在当事人各方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调解失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诉请法院,请求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来解决。 这里说的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相邻关系中较常行使的权利包括: 土地或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相邻各方享有通行的权利,土地或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阻止或堵塞;相邻一方因建筑施工、铺路架线必须临时占用他方土地的,他方应予以方便,但施工方应合理使用,完工后恢复原状,造成损失要给予补偿。 对自然流水,相邻各方都有权使用,不得擅自堵塞或排放;相邻一方必须通过另一方土地排水的,另一方应当允许,但使用者应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给予对方损失补偿。 在建房挖沟时,应当与邻人房屋等不动产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邻人房基,不得将屋檐水或流水泻入邻人的土地或房屋,也不得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生活;相邻一方所有的竹木根枝越界影响他人房屋的通风、采光、建筑物牢固及正常使用的,他方有权责令其截除根枝或伐去竹木,已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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