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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啥

董** 重庆-忠县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10.25 00:59:34 404人阅读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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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既遂处罚分两档。未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
2.造成严重后果,如致人重伤、死亡或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3.过失犯此罪,一般处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4.司法量刑会综合考虑危害公共安全程度、设备损坏情况和实际损害大小等因素。

2025-10-25 06:33: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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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既遂处罚分两档,未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此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量刑综合多因素判定。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时,刑罚根据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区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反映犯罪行为虽有危害但程度相对较轻,所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危害极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过失犯罪,考虑主观恶性较小,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实践量刑综合犯罪行为对公共安全的危害程度、设备损坏程度、实际损害大小等因素,以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如果遇到涉及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0-25 05:10: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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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既遂处罚分不同情况。危害公共安全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如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等,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此罪,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为准确适用法律,司法人员需全面考量犯罪行为对公共安全的危害程度、设备损坏程度以及实际损害大小等因素。
3.对于民众,应增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不实施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相关企业要加强设备维护管理,降低安全风险,避免因自身疏忽引发过失犯罪情况。

2025-10-25 04:07: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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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既遂处罚有明确的两档划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破坏行为,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若导致严重后果,如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刑罚更为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过失犯此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司法量刑时,会综合考量犯罪行为对公共安全的危害程度、设备损坏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及损害大小等多种因素。

提醒: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危害极大,日常生活中应避免此类行为。若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25 03:49: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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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实施破坏易燃易爆设备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但未造成严重后果,会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时应及时认识错误,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争取从轻处理。
(二)若造成严重后果,如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种情况下更要积极弥补损失,争取被害人谅解。
(三)若是过失犯此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要从中吸取教训,避免再次犯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5-10-25 01:57:28 回复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具有以下特征:(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所谓正在使用中,是指易燃易爆设备一旦经过验收,正式交付或投入使用后,即为正在使用中,那么就要时刻保持其使用的良好状态,保证随时可以使用。因此,对那些库存的、废置不用的、正在制造安装的或正在修理中的易燃易爆设备,则不能认定为正在使用中的设备,破坏这些非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则不构成本罪。(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行为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是多种多样的。可以表现为作为,如行为人采用放火、爆炸、拆毁或者其他方法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重要零部件等;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比如维修工在值班时间发现煤气管道破损,有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危险存在而不予维修,任其发生燃烧、爆炸,危害公共安全。无论行为人采取何种行为方式,只要其实施了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都构成本罪而不要求有实际的严重后果发生。(3)行为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必须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已经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这就要根据破坏的具体对象、破坏的具体部件、行为人采取的破坏方法等各方面加以综合认定。如果行为人的破坏行为足以危害或者已经危害公共安全的,则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的破坏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如破坏行为轻微或者破坏次要零部件,不足以发生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则不宜以本罪论处。情节严重的,可依法以其他犯罪论处。以上三个方面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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