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价合同中不可预见费归属依合同约定确定。有明确约定时按约定执行;无约定则通常归发包方。不可预见费是发包方为应对意外情况、额外工作预留的,旨在保障项目顺利进行。
2.若实际发生不可预见事项且费用支出合理,发包方会用该费用支付;若项目顺利完成,未动用此费用,仍归发包方。
3.若承包方对归属有疑问,可先与发包方协商,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样既遵循了合同约定和费用性质,也为争议解决提供了途径,能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总价合同里不可预见费的归属,首先看合同约定。若合同有明确规定,就按照约定来执行,这体现了合同的意思自治原则。
(2)若合同未作约定,通常不可预见费归发包方。因为该费用是发包方为应对意外情况、额外工作预留的,旨在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3)当实际发生不可预见事项且费用支出合理时,发包方会用这笔费用支付。若项目顺利完成,未出现动用该费用的情况,费用依旧归发包方。
(4)若承包方对不可预见费归属存在疑问,可先与发包方协商,协商不成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提醒:签订总价合同时应明确不可预见费归属,避免后续纠纷;若有疑问协商无果,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一)合同有约定时,按照合同中关于不可预见费归属的明确约定执行。
(二)合同未约定时,不可预见费一般归发包方所有,因为其是发包方为保障项目顺利进行,应对意外情况和额外工作预留的费用。
(三)实际发生合理的不可预见事项,由发包方用此费用支付;项目顺利完成无动用需求,费用归发包方。
(四)承包方有疑问可先与发包方协商,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合同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合同有不可预见费归属约定的,双方需遵守。
1.总价合同里不可预见费的归属,按合同约定来定。合同有明确规定的,就按规定执行。
2.若合同没约定,这笔费用一般归发包方。它是发包方为应对意外、额外工作预留的,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3.有不可预见事项且费用合理,发包方会用此费用支付;项目顺利完成无需动用,费用仍归发包方。
4.承包方若有疑问,可和发包方协商,必要时走法律途径。
结论:
总价合同中不可预见费归属依合同约定确定,有约定按约定执行,未约定则一般归发包方。
法律解析:
依据规定,合同明确约定不可预见费归属时,双方应遵循约定。这是基于合同的意思自治原则,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愿。若合同未约定,不可预见费通常归发包方,因为其本质是发包方为保障项目顺利进行,应对意外情况和额外工作预留的费用。当实际发生合理的不可预见事项,发包方会使用该费用支付;若项目顺利完成,未动用该费用,其仍归发包方。若承包方对归属有疑问,可先与发包方协商。如协商无法解决问题,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若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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