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广安法律咨询 > 广安合同效力法律咨询 > 合同无效时优先权是怎样的

合同无效时优先权是怎样的

孙** 四川-广安 合同效力咨询 2025.10.23 16:40:47 475人阅读

合同无效时优先权是怎样的

其他人都在看:
广安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广安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在一般合同无效情况下,无需考虑基于该合同的优先权,因为合同自始无法律约束力。此时应从合同之外寻找权利保障途径,如查看是否存在其他合法有效的法律关系能支持自身主张。
(二)若遇到像建设工程这类存在特定法定优先权的合同,即使合同无效,只要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要求参照合同约定获得工程价款折价补偿,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2025-10-23 21:42:06 回复
咨询我

1.一般情况下,合同无效就不存在基于此合同的优先权。因为优先权依赖合法有效的合同等法律关系,合同无效自始无法律约束力,约定的权利义务不被承认,相应优先权也失效。

2.但特定法定优先权有例外,像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即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只要工程验收合格,承包人可参照合同约定获工程价款折价补偿,优先受偿权仍存在。

3.所以,合同无效时要依据具体法定情形判断优先权是否存在及效力。

2025-10-23 19:54:31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合同无效时通常不存在基于该合同的优先权,但特定法定情形下,如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即使合同无效承包人仍可能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需依具体法定情形判断。
法律解析:
一般来说,优先权以合法有效的合同等法律关系为基础。合同被认定无效后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其约定的权利义务不被法律承认,基于此合同产生的优先权也随之失效。然而,像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种特定法定优先权,即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只要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承包人可参照合同约定获得工程价款折价补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依然有效。所以,合同无效时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不存在优先权,要依据具体法定情形判断。如果您在遇到合同无效且涉及优先权的问题,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0-23 19:31:58 回复
咨询我

1.合同无效时,一般不存在基于该合同产生的优先权。因为优先权设立以合法有效合同等法律关系为基础,合同无效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其约定的权利义务不被法律承认,对应优先权也失去效力。
2.但存在特殊情况,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即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只要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承包人可参照合同约定获得工程价款折价补偿,其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仍然有效。
3.所以,判断合同无效时是否存在优先权及优先权效力,要依据具体法定情形。建议在合同签订时仔细审查,确保合同合法有效,降低无效风险。若合同被认定无效,涉及特定法定优先权的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23 19:07:36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合同无效时基于该合同产生的优先权也随之失效。因为优先权多以合法有效的合同等法律关系为基础,合同无效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其约定的权利义务不被法律承认,相应优先权也失去效力。
(2)但存在特殊情况,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即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只要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承包人可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其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仍然存在。
(3)所以合同无效时,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不存在优先权,要依据具体法定情形来判断优先权是否存在以及其效力情况。

提醒:合同无效时优先权问题复杂,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23 18:19:22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无财产担保债权可以优先受偿吗不可以无担保的债权是针对债务人设立的,即以债务人所有的非特定的全部财产为清偿保障,债务的清偿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没有因物权担保而产生的优先受偿权,故在破产宣告后属于破产债权,必须依破产程序受偿。1、根据我国立法规定,并非所有对破产人发生的债权都是破产债权。债权分为有担保的债权与无担保的债权两种。根据担保形式的不同,有担保的债权又分为由物(或称财产)担保的债权和由保证人担保的债权。2、无担保的债权与保证人担保的债权统称为无担保物的债权。这种债权是针对债务人设立的,即以债务人所有的非特定的全部财产为清偿保障,债务的清偿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履行行为。因其是设定于债务人非特定财产上的权利,没有因物权担保而产生的优先受偿权,故在破产宣告后属于破产债权,必须依破产程序受偿。3、、根据新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定,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多少以上。普通破产债权(一)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是与有财产的债权相对而言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对担保物加以变卖,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因而不属于破产债权。而与之相对应的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由于没有上述优越条件,所以应当列入破产债权。(二)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也可能因种种原因放弃自己的优先受偿权,这种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担保债权应当纳入破产债权的范围,在清偿顺序上,与无担保的破产债权一样,按照破产程序得到等比例受偿。(三)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债权人依照法律程序对担保物行使优先受偿权后,财产担保以及法定优先权担保不足部分,或经变卖担保财产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可直接取得破产债权的地位。(四)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设定了保证的债权,如果债务企业因破产而不能清偿,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清偿,因此这种有担保的债权不属于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保证人代破产企业清偿债务后所享有的代位求偿权,则应列入破产债权。(五)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由此产生的债权如果不能作为破产债权,付款人或承兑人便会受到损失。为避免此种情况发生,付款人或承兑人便要对票据进行严格的审查,这必然造成票据支付的延误,从而影响其流通性,这样将给经济造成很大的损失和不良影响。因此将付款人或承兑人的债权作为破产债权,是为了维护票据作为无因证券的地位,保障付款人或承兑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优先股的股东有哪些优先权利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普通股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种类的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公司在完全支付约定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优先股股东的优先权利主要如下:(1)股利分配的优先权。对一般规定优先股细则发放,优先股股东可以享有基本的股息红利,(2)分配剩余资产的优先权。公司宣布清算或者破产时,优先股股东可以在普通股股东之前取得剩余资产的偿还权。(3)有限投票权。优先股持有人一般不参与公司的管理,也没有表决重大决定的权利。然而,在涉及优先股东的权利和利益时,他们有选举权。(4)赎回权。优先股与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不是退出。然而,许多公司章程规定了优先股赎回条款,即在一定条件下,公司可以以一定幅度的优先股价格收购发行优先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