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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一般合同无效情况下,无需考虑基于该合同的优先权,因为合同自始无法律约束力。此时应从合同之外寻找权利保障途径,如查看是否存在其他合法有效的法律关系能支持自身主张。
(二)若遇到像建设工程这类存在特定法定优先权的合同,即使合同无效,只要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要求参照合同约定获得工程价款折价补偿,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2025-10-23 21:42: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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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合同无效就不存在基于此合同的优先权。因为优先权依赖合法有效的合同等法律关系,合同无效自始无法律约束力,约定的权利义务不被承认,相应优先权也失效。
2.但特定法定优先权有例外,像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即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只要工程验收合格,承包人可参照合同约定获工程价款折价补偿,优先受偿权仍存在。
3.所以,合同无效时要依据具体法定情形判断优先权是否存在及效力。
2025-10-23 19:54: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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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合同无效时通常不存在基于该合同的优先权,但特定法定情形下,如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即使合同无效承包人仍可能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需依具体法定情形判断。
法律解析:
一般来说,优先权以合法有效的合同等法律关系为基础。合同被认定无效后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其约定的权利义务不被法律承认,基于此合同产生的优先权也随之失效。然而,像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种特定法定优先权,即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只要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承包人可参照合同约定获得工程价款折价补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依然有效。所以,合同无效时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不存在优先权,要依据具体法定情形判断。如果您在遇到合同无效且涉及优先权的问题,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0-23 19:31: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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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无效时,一般不存在基于该合同产生的优先权。因为优先权设立以合法有效合同等法律关系为基础,合同无效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其约定的权利义务不被法律承认,对应优先权也失去效力。
2.但存在特殊情况,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即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只要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承包人可参照合同约定获得工程价款折价补偿,其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仍然有效。
3.所以,判断合同无效时是否存在优先权及优先权效力,要依据具体法定情形。建议在合同签订时仔细审查,确保合同合法有效,降低无效风险。若合同被认定无效,涉及特定法定优先权的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23 19:07: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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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合同无效时基于该合同产生的优先权也随之失效。因为优先权多以合法有效的合同等法律关系为基础,合同无效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其约定的权利义务不被法律承认,相应优先权也失去效力。
(2)但存在特殊情况,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即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只要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承包人可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其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仍然存在。
(3)所以合同无效时,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不存在优先权,要依据具体法定情形来判断优先权是否存在以及其效力情况。
提醒:合同无效时优先权问题复杂,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23 18:19:2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