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不配合事故鉴定,可采取多方面措施应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依法进行强制检验、鉴定,指派或委托专业人员和鉴定机构开展工作,肇事者拒绝不影响检验、鉴定的推进。
同时,不配合鉴定不影响事故责任认定,交通管理部门会结合现场勘查、调查及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若因肇事者不配合导致部分事实无法查清,其需承担不利后果。
若产生赔偿纠纷,受害者可凭借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受害者及时收集事故相关证据,为后续维权做准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确保鉴定和责任认定的公正、准确。肇事者应认识到不配合鉴定的不利后果,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法律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事故时,有权对事故相关情况进行强制检验、鉴定。即便肇事者不配合,也可指派或委托专业人员及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不会因肇事者的拒绝而影响检验、鉴定工作的开展。
(2)肇事者不配合事故鉴定,并不影响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据现场勘查、调查情况以及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若因肇事者不配合致使部分事实无法查清,肇事者可能需承担不利后果。
(3)当事故引发赔偿纠纷时,受害者可凭借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
提醒:肇事者不配合事故鉴定存在法律风险,可能承担不利后果;受害者遇到此类情况,可依法维权,具体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进行强制检验、鉴定,指派或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操作,肇事者拒绝不影响检验、鉴定开展。
(二)不配合鉴定不影响责任认定,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据现场勘查、调查情况和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肇事者不配合致部分事实无法查清,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三)若有赔偿纠纷,受害者可凭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表明公安机关有权开展相关鉴定工作。
1.若肇事者不配合事故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依规定强制检验、鉴定,指派或委托专业人员和机构进行,肇事者拒绝不影响进程。
2.不配合鉴定不影响责任认定,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勘查、调查及鉴定结论制作认定书。若因不配合致部分事实不清,肇事者或担不利后果。
3.若有赔偿纠纷,受害者可凭认定书等证据起诉,要求肇事者赔偿。
结论:
肇事者不配合事故鉴定,公安机关可强制检验鉴定,不影响责任认定,肇事者可能担不利后果,受害者可起诉索赔。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力对事故进行强制检验、鉴定。即便肇事者不配合,其可指派或委托专业人员和有资格的鉴定机构开展工作。而且,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据现场勘查、调查及检验、鉴定结论来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肇事者不配合不影响责任认定,若因此部分事实无法查清,肇事者要承担不利后果。若事故产生赔偿纠纷,受害者可凭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如果遇到此类复杂的交通事故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有效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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