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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离婚诉讼若对方不同意,是否判离

肖** 辽宁-铁岭 离婚咨询 2025.10.22 12:06:58 480人阅读

首次离婚诉讼若对方不同意,是否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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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次离婚诉讼中,即便对方不同意,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法院也会判离。法院判决离婚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标准,像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时应准予离婚。
2.若不存在法定情形且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通常认定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会判决不准离婚。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如双方长期关系恶劣、矛盾不可调和等,法院也会依法判离。
3.解决措施和建议:想离婚的一方应积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若首次未判离,可在规定时间后再次起诉。同时在婚姻生活中遇到问题应及时沟通解决,避免矛盾积累。

2025-10-22 17:03: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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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首次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离婚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法定标准。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时应准予离婚。
(2)若不存在法定情形且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通常认定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判决不准离婚。
(3)即便没有法定情形,但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如双方长期关系恶劣、矛盾不可调和等,法院也会依法判离。

提醒:离婚案件情况复杂,不同证据和事实会影响判决结果。若遇到离婚纠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22 16:36: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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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可收集相关证据,如重婚的婚姻登记资料、家暴的报警记录、分居的租房合同等,在诉讼中向法院提交,增加判离可能性。
(二)不存在法定情形时,若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如双方长期关系恶劣、矛盾不可调和等,要积极收集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在法庭上合理阐述。
(三)若对方不同意离婚,可在诉讼中积极配合法院调解,表明自己坚决离婚的态度和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025-10-22 15:12: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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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次离婚诉讼,即便对方不同意,法院也可能判离,关键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有恶习不改、分居满两年等情形,调解无效会判离。

2.若没有上述法定情形,对方又不同意,法院通常认为感情未完全破裂,会判不准离。但能证明感情破裂,如关系恶劣、矛盾难调和,法院也会依法判离。

2025-10-22 13:28: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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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首次离婚诉讼中,对方不同意,法院也可能判离,关键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法律解析:
法院判决离婚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法定标准。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时应准予离婚。若不存在这些法定情形且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通常认定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会判决不准离婚。但只要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像双方长期关系恶劣、矛盾不可调和等,法院依然会依法判离。若在离婚诉讼方面有疑问,不知自身情况是否符合判离条件,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22 12:26:39 回复

以后,如果首次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是否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由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一般来说,在委托人初次与司法鉴定的机构签订好协议书之后的那天开始,需要配合司法机构完成医疗事故的鉴定。因为鉴定的事项比较多而且复杂,所以检验过程时间不能具体确定,如果实在需要更长的时间,可以在司法机构鉴定负责人的批准之下,将鉴定时限延长,通常情况下延长时间都不能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委托鉴定者及其家属大多数时候在两个月以内,就可以收到司法鉴定机构的有关委托者医疗事故的报告书。如果委托人与其家属不认可其鉴定结果的话,可以向司法机关的法官提出申请,委托司法机构再次做出鉴定,同时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这样才能更容易被法官接受。一般情况下,如果出现了以下的几种情形,委托人及其家属,或者是事故当中的其他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请,委托司法机关的有关部门对此次事故进行第二次鉴定:一是原来第一次做出司法鉴定的工作人员,在鉴定时不具备从事原来委托事项的鉴定资格的;二是原来第一次接受司法鉴定的机构,在鉴定时登记了超过本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事项,并且进行了鉴定的;三是原来第一次司法鉴定中,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却实际上没有回避的工作人员;四是提出司法鉴定的委托人及其家属,或者是这次诉讼中其他的当事人,对于初次的司法鉴定结果存在意见的,并且在申请二次司法鉴定的时候,能够提供比较充分并且合理合法的理由;五是存在相关的法律或者法规里边,又或者是人民都认为需要对其事故重新进行鉴定工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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